中国传媒大学“《时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12-13浏览次数:937

中国传媒大学“《时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2018-03-06

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成为社会需要的优秀人才。由时尚集团捐资自2006年起与中国传媒大学合作设立“《时尚》奖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时尚集团与中国传媒大学共同派出代表,组成“时尚优秀学生奖学金”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及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制订规则、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评选奖励事宜。

二、评选对象

具有中国传媒大学正式学籍且为新闻传播学部、广告学院和艺术学部戏剧影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相关专业的二年级以上的优秀本科生。

三、评选条件

1、申请本奖学金的学生,须符合学校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的有关规定;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3、努力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学习成绩和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均排列本专业学生中的前20%,学年成绩科目不得少于12门次;

4、具有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

5、关注平面媒体,热爱时尚类期刊行业;

6、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在其他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1)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与传媒行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参加传媒或设计相关课题研究和调研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

3)参加传媒、设计、创意和创新相关的竞赛等活动并获得前三名。

四、奖金设置

时尚集团捐赠5万元人民币设立中国传媒大学“《时尚》奖学金”,奖励22名学生,其中:一等奖6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奖16人,每人每年2000元。此22名获奖学生由学校按评选标准选出,报时尚集团,时尚集团对初选学生进行命题作文,由时尚集团最终确定获得一、二等奖学金的学生。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取得本奖学金

1.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2.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者;

3.在考试、考查及平时测验中有作弊行为者;

六、评定方法及程序

1、根据学生的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本人对照本细则,提申请填写《〈时尚〉奖学金评审表》,提交学习成绩单、获奖证明以及撰写的有关时尚方面的文章(文章需同时提供文字版或电子版)等有关材料

2、学院进行评议,院奖学金评审组审核通过,提出获奖学金学生初名单名单公布于众,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名单填写推荐意见上报校学生处;

3、学校按《时尚》奖学金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获得奖学金的初选人员,并上报时尚集团;

4、时尚集团根据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确定奖学金学生正式名单;

5、时尚集团通过汇款方式按时支付奖学金;

6、学校将于收到款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时尚集团寄出发票  

7、每年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结束后,学校向时尚集团汇报获奖学生的基本资料和奖学金款使用情况;

8、学校每年为时尚集团与获奖学生提供交流的机会,例如在不影响学业和自愿的情况下,组织获奖学生到时尚集团参观和座谈;

9、学校协助时尚集团跟踪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的学习、工作情况等。

七、本奖学金获得者,均应填写《〈时尚〉奖学金评审表》,由学校归入本人档案,组委会向获奖者本人颁发证书。

八、本奖学金获得者须出席组委会举办的颁奖仪式,并积极参加组委会组织的有关交流活动。

本实施办法由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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