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8-02浏览次数:3804


第一条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要求:测评学年任意一门必修课、指定选修课考核成绩及格或不低于60分,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班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体测要求: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

(四)其他申请条件: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评审工作程序

(一)在当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分配给我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后,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全校总人数和各学院学生人数综合平衡后,按一定的名额比例分配给各学院,各学院在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的限额内进行等额评审。

(二)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的相关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初审合格后,在所在的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学生工作部(处),并同时填报《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材料要附上当年各科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成绩单上要有各学院教学部门的盖章)。

(三)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并审核各学院申报的国家奖学金名单,并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五)将学校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材料,于每年1031日前,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七条 学校每年十二月份召开全校表彰大会,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奖励获奖同学。

第八条 学校于每年1231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奖学金发放一年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处分者,取消本学年获奖资格,并追回所获得的奖金。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中传学字〔201615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