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8-02浏览次数:1502


第一条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 评审程序

(一)学校在当年教育部划拨给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后,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总人数和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占的比例综合平衡后,按一定的名额下发给各学院,各学院在限额内进行等额评审。

(二)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学院依据该同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初审,并拟定其受资助等级,由学院汇总盖章,统一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各学院申报的助学金的名单,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及学生在校表现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后将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第七条 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的校园银行卡中。

第八条 各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九条 在国家助学金发放期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中途休学、停学或退学,发放资格随之取消。

第十条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中传学字〔20161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