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本专科生减免学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07-16浏览次数:1093


第一条为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册本科、预科生、高职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学生。

第三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

(四)生活俭朴,勤俭节约;

(五)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表现突出。

第四条具体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学费:

(一)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等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

(二)孤儿且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三)父母残疾且基本无劳动能力,家庭生活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四)遭遇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的突发性自然灾害或严重事件,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而无力支付当年学费者;

(五)符合国家其他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

第五条减免范围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学校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以及学生已受资助的情况确定学费的减免额度。减免学费额度分为全免、半免和三分之一免。

第六条全校每年减免学费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学院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2%,如没有学生申请或不符合条件的,不按比例分摊。

第七条申请程序

(一)学费减免按学年申请,每学年申请一次;

(二)学生于每学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生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并出具符合具体申请条件的相应证明等材料;

(三)学院对学生情况进行深入调查,辅导员、班主任、班委会均应据实审核,认真把关,就该生日常生活表现、学习等情况逐级形成意见,并提出初审减免额度;

(四)学院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经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五)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审核通过的名单报请校财务处减免下一学年的学费。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一)学习不努力,本学年出现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含两门);

(二)中途停学、休学、自费出国留学者;

(三)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四)平时铺张浪费,有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者;

(五)其他不符合情况者。

第九条学生资助中心将会同有关单位对享受减免待遇的学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者,除补交全部学费外,酌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修订)》(中传学字〔2016〕15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