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9-25浏览:75


各学部(直属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70号),现就做好2014-2015学年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1.申请条件: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2.资助标准:学生按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组织申请及材料报送

1. 做好政策宣传。各学部(直属学院)要积极宣传政策,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2.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部(直属学院)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3.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学部(直属学院)审核《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及学生本人的退役证复印件并将以上材料于2014年10月15日之前交到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

《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二O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