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21浏览:26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95号),现就做好2015-2016学年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1.申请条件: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2.资助标准:学生按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组织申请及材料报送

 1.做好政策宣传。各学部(直属学院)要积极宣传政策,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宣传工作,使考入高等学校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2.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部(直属学院)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3.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学部(直属学院)审核《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及学生本人的退役证复印件并将以上材料于2015年9月30日之前交到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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