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学部、直属学院设立的 社会奖学金(助学金)情况进行统计备案的通......

时间:2016-03-04浏览:12

为规范对各学部、直属学院设立的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管理,明确各学部、直属学院设立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要求,学校将对各学部、直属学院设立的社会奖学金(助学金)情况进行统计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各学部、直属学院设立的社会奖学金(助学金)进行统计

请各学部、直属学院对2015年前已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进行核对,2015年新增的社会奖学金(助学金)进行登记(核对统计备案表见附件),统计汇总后于2016年3月18日前将文字版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学生资助中心平台。各学部、直属学院新增的奖学金(助学金)协议和制定的实施办法以文本和电子版的方式分别报送;没有设立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学院以电话方式报送或在学生资助中心平台上说明。

二、对2016年设立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要求

1.各学部、直属学院在接受社会单位(或个人)的资助前,要全面了解提供资助的社会单位(或个人)的背景情况,并认真执行资质审核,保证其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只用于奖励和资助本学院优秀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保证社会奖学金(助学金)设立的安全性。

2.各学部、直属学院设立社会奖学金(助学金)时要与资助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奖学金(助学金)的命名要慎重,要有大局观念。

3.所设立的社会奖学金(助学金)要有明确的管理办法,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发放。

4.各学部、直属学院所设立的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其资金管理及发放应符合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5.各学部、直属学院在2015年新设立的社会奖学金(助学金)项目要按上述要求及时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附件-各学部、直属学院设立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统计备案表2015032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