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少数民族学生帮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16浏览:223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大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帮扶力度,解决学生在学业、经济、心理、就业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少数民族学生帮扶工作机制

各学部、学院要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有关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部、学院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并指定辅导员作为少数民族学生工作联系人。

各学部、学院要根据专业特色和实际情况,研究制订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的内在规律,全面掌握少数民族学生思想动态,帮助少数民族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类困难,组织开展有利于民族融合、民族团结的相关活动,促进少数民族学生更好的学习和成才。

二、设立少数民族学生联系人制度

有藏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学生的学部、学院要设立少数民族学生帮扶联系人制度,遴选1到2名学习优秀、表现良好、思想素质过硬、工作能力强的少数民族学生到学部、学院担任学生助理,并指定辅导员对她们进行培养、管理,学校按勤工助学方式发放一定的岗位补助。

三、设立少数民族学生进步奖助学金

为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尤其是帮助学习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提高学习成绩,防止个别学生因学习成绩问题不能毕业或者延迟毕业,学生工作处拟设立少数民族学生进步奖助学金(目前暂对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和藏族学生),对学习有进步显著的少数民族学生进行奖励。

学习进步奖的评选,以学生所有科目成绩的平均分排名为依据,凡在本学期学习成绩排名比上一个学期提前(10-30%)的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奖励,具体名单由各学部、学院提出并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各学部、学院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四、加强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工作

  学生资助中心全面负责全校少数民族学生帮扶工作,在现有学校各类资助项目的基础上,通过设立少数民族重大节日补助、临时特困补助、车费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种途径加大帮扶力度,解决少数民族学生的实际困难。

五、组织开展民族融合系列教育实践活动

积极开展有特色的文化教育实践活动,尤其是在少数民族重大节日安排期间,让少数民族学生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和关心,增强归属感。同时,策划开展不同民族的同学们共同参与的活动,促进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民族团结,凝聚民族感情,推动和谐校园建设。

结合新生入学教育,对新入学的少数民族学生开展专题讲座,引导他们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帮助他们提高适应大学生活的能力,激励他们奋发向上;通过组织民族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文艺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同学之间、班级之间的团结与友谊,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各民族学生共同学习,共同生活,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六、高度重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学部、直属学院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不断探索少数民族学生教育内在规律,帮助少数民族学生解决各类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让少数民族学生感受到学校的关心和温暖,增强归属感。

各学部、直属学院要指派专人负责少数民族学生各项事务,积极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学生助理,构建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全员育人机制。本着“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学生培养”的原则组织开展民族融合活动,促进民族团结,凝聚民族感情。通过扎实的工作和有组织的活动,全面掌握少数民族学生思想动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促进少数民族学生更好的学习和成才。

 

  请各学部、直属学院将少数民族学生帮扶工作小组,专人负责少数民族学生   的辅导员以及学生联系人名单(姓名、性别、专业、联系方式等信息)以纸   质版和电子版形式于5月17日下午四点前上报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