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

时间:2017-03-02浏览:225

       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由每人每年2.81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6万元,其中赴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双倍标准发放,每人每年6.12万元。

       新标准从2016年夏秋季征兵起执行,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详见:


         参考阅读

      1、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详见:http://www.gfbzb.gov.cn/

      2、国家开展国防教育主题宣讲活动,在100所重点高校、1000个社区、10000个公园组织进行征兵宣传“百千万”活动;出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营向社会开放办法》规范推开军营向社会开放工作;完善公祭工作机制,规范群众祭扫活动;创新拓展国防教育普及渠道,加大边疆民族地区国防教育工作力度,探索推开国防教育进寺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