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条
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兵役机关完成征兵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条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征兵工作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外国相关规定
美国 美国目前实行全志愿兵役制,凡年满17至35周岁的男女,经智力测验和身体检查合格者,均可入伍,年限根据本人与军方签订的合同而定。第一次入伍的士兵服役期为4年,技术复杂的专业士兵服役期为6年。第一期服役期满后,可继续签订合同,延长服役最长可达30年。
以色列 以色列确定了少而精的常备军和数量较多的预备役部队相结合的建军方针,坚持“全民皆兵”的原则,实行义务兵役制,同时也招募少量的职业军人,服现役期满后转入预备役。
法国 法国军队是以职业军人为主、志愿军人为辅的职业化军队。法国《国民役法》规定:年满17周岁不参加兵役登记者,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接到入伍通知拒不入伍报到者,判处1年以上 3年以下有期徒刑。
韩国 韩国实行义务兵役制,制度规定,20周岁至30周岁的男性公民必须服兵役,兵种不同,服役期限也不同,但期限最短的兵种也需要服役24个月。“蓄意拒绝服役者”会被判刑监禁。(何楚洋、唐雪整理)【选自:《依法征兵面临什么样的挑战?》来源:中国军网 综合作者:费士廷 王孝波 等 责任编辑:乔梦 2017-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