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学部、直属学院设立的社会奖学金(助学金)情况进行统计备案的通知

时间:2018-03-19浏览:171

为规范对各学部、直属学院设立的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管理,明确各学部、直属学院设立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要求,学校将对各学部、直属学院设立的社会奖学金(助学金)情况进行统计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各学部、直属学院设立的社会奖学金(助学金)进行统计

请各学部、直属学院对2017年前已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进行核对,2017年新增的社会奖学金(助学金)进行登记,统计汇总后于2018年3月22日前将文字版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学生资助中心信息平台。各学部、直属学院新增的奖学金(助学金)协议和制定的实施办法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方式分别报送;没有设立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学院以电话方式报送或在学生资助中心信息平台上说明。

二、对2018年设立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要求

1.各学部、直属学院在接受社会单位(或个人)的资助前,要全面了解提供资助的社会单位(或个人)的背景情况,并认真执行资质审核,保证其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只用于奖励和资助本学部、院优秀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保证社会奖学金(助学金)设立的安全性和科学性。

2.各学部、直属学院设立社会奖学金(助学金)时要与资助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奖学金(助学金)的命名要慎重,要有大局观念。

3.所设立的社会奖学金(助学金)要有明确的管理办法,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发放。

4.各学部、直属学院所设立的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其资金管理及发放应符合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请各学部(直属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每一项奖助学金都统计在案。汇总结果经学生资助中心整理后,将编入我校招生宣传材料,用于2018年招生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