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25浏览:115

关于开展我校2018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全面了解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文件精神,兹定于从9月17日起至9月30日开展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认定原则

此次认定工作按照《中国传媒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版)》(见《学生手册》)执行,各学院应建立相应的认定机构,按照认定程序开展工作。认定工作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院校审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对象

此次认定范围为2018级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高职和应届二学位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认定标准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北京市2018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1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2000元,同时综合考虑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分类救助标准和学生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为认定标准。各学院认定时以学生本人提交的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的《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1)为基本依据,如果不能提供该调查表,提供该生高中所在学校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也同等有效,同时参照《中国传媒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附件2)进行认定。我校认定标准设置为三等,即特别困难、中等困难和一般困难。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网上申请及提交材料: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2018级新生,首先需要在10月8日前登陆“学生工作处资助系统”(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4),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完成网上注册的个人申请环节。并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必须加盖学生本人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公章)及《中国传媒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

(二)学院量化测评及网上审核:

学院查阅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通过单独访谈、日常观察等方式,审核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每位学生访谈不少于15分钟,并完成《中国传媒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访谈记录表》,同时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需要登陆“学生工作处资助系统”审核学生信息,通过学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

 (三)民主评议:

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学院根据量化测评结果及民主评议小组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

(四)学校审定:

各学院将认定学生名单提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各学院所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将认定结果分发各学院备案。

 

五、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间

(一)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单独接受认定。确因家庭变故、遭受灾害等原因又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应由学院单独出具情况说明,进行申请。

(二)各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防止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生信息外泄等现象的发生。

(三)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必须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为基础,为确保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院抓紧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务必于10月10日之前将本学院《中国传媒大学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3)、《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国传媒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2份)和《中国传媒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访谈记录表》一并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汇总表中今年新增加了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两个项目,需要各学院统计后将电子版通过办公信息平台发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平台。未在“学生工作处资助系统”中申请并由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学生工作处将不予以认定备案。


附件1  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3  中国传媒大学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  中国传媒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docx

附件5  中国传媒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访谈记录表.doc

附件4  困难生认定系统使用说明.doc



                                                                  二O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