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是国家的后备武装力量

时间:2018-12-28浏览:33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五条条规定,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全文链接:https://www.gfbzb.gov.cn/zbbm/zcfg/byfg/201403/20140313/817833800.html



    民兵是国家的后备武装力量。我国国防法规定:“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为确保完成这一任务,必须确立有关 民兵的各项基本制度。新时期民兵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在 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的民兵组织领导体制。全国的民兵工作由总参谋部主管;各大 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 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 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实施原则领导,对民兵工作实施 组织和监督。中国民兵的任务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任务; 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全文链接:https://www.gfbzb.gov.cn/zbbm/zcfg/byfg/201403/20140313/8178494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