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关于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01浏览:709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清明节放假安排,现将我校2019年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45日(周五)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工作要求

为确保广大同学安全、愉快地度过假期,请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和教育,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1.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内容应涉及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财产物品安全、外出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等。要指导学生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在校内出现紧急情况,应马上报告保卫处(电话:65783110)或辅导员、班主任;在校外发生重大安全问题,应尽快拨打110报警,并通知辅导员、班主任。

2.加强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须经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批准,并安排教师带队,同时报保卫部备案。对于清明节放假期间离校的学生,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详细备案,及时掌握外出学生情况。

3.做好假期前后学生课堂出勤检查。清明节假期前后,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做好学生课堂出勤检查工作。48日(周一)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领导牵头,组织辅导员开展学生课堂出勤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基础数据。

4.严格落实学生工作值班和信息报送要求。清明节放假期间,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建立学生工作值班制度,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全面关注假期学生思想动态,在《学生工作简报》和学生工作例会上对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汇报。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