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8-02浏览次数:396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德智体综合测评结果为评选依据,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凡具有中国传媒大学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本科、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学生(含港澳台侨学生),符合本细则中有关条款,均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凡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积极参加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军训及集体活动;

(六)年龄在18岁至24岁的适龄男生须完成兵役登记。

第五条评奖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奖学金的资格:

(一)本学年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处分者;

(二)本学年内课堂考勤出勤率低于90%;

(三)本学年内在寝室使用违章电器者;

(四)无故不参加军训或军训成绩不合格者;

第三章 具体条件

第六条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同时测评学年任意一门必修课、指定选修课考核成绩及格或不低于60分,并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符合以下具体条件者可申请相应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校级一等奖学金: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全班排名前10%;

(二)校级二等奖学金: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全班排名前20%;

(三)校级三等奖学金: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全班排名前30%。

第七条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同时测评学年任意一门必修课、指定选修课考核成绩及格或不低于60分,并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符合以下具体条件者可申请相应的中国传媒大学单项奖学金,特殊情况需单独说明:

(一)中国传媒大学道德风尚单项奖

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申请材料需通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1.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在维护校风校纪,创建和谐校园,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舍己救人、自强自立、敬老爱幼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3.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获得相关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评选荣誉者;

4.其他与上述同等影响力的道德风尚事迹者。

(二)中国传媒大学学术科研竞赛单项奖

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申请材料需通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1.以学生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国内权威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

2.在本学科省部级及以上学术竞赛中获得名次者;

3.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或取得重大发明创造者;

4.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者;

5.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者;

6.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在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中作出重大突出贡献者;

7.取得其他与上述同等水平或影响力的科研创新成果者。

(三)中国传媒大学体育竞赛单项奖

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申请材料需通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1.积极参与学校体育比赛,破学校比赛记录的个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体育竞技比赛重要奖项的个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

3.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者;

4.取得其他与上述同等水平或影响力的体育竞技成果者。

(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艺术单项奖

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申请材料需通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获得最高奖的个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

2.积极参加校外文化艺术活动,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

3.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和重要演出,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者;

4.取得其他与上述同等水平或影响力的文化艺术成果者。

(五)中国传媒大学社会实践单项奖

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申请材料需通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个人或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实践团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奖励者;

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重要的社会工作岗位和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良好社会声誉者;

3.在参加的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所撰写的调查研究报告、实践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被政府部门、学校采纳者;

4.取得其他与上述同等水平或影响力的社会实践成果者。

第四章 评定办法

第八条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和金额如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本学院人数的3%;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本学院人数的5%;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本学院人数的8%;

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本学院人数的10%。

本学年内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可同时申报单项奖学金,各单项奖学金可兼报兼得。

根据国家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相关优惠政策规定,入伍当年获得二、三等奖学金的,调高一档授奖,获得一等奖金的,不再调高获奖等级。

第九条评定程序:

(一)中国传媒大学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监督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各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具体工作。

(三)各学院组织本学院各班依据《中国传媒大学本专科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完成德智体综合测评。

(四)学生本人对照本细则,提出申请。各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院内公示拟获奖初审名单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五)学校审核各学院初审通过的名单,并将拟获奖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中国传媒大学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结果。

第五章 表彰、颁奖

第十条学校每年十二月份召开全校颁奖大会,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奖励获奖同学。

第十一条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优秀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奖励证书,并将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奖学金发放一年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处分者,取消本学年获奖资格,并追回所获得的奖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中国传媒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修订)》(中传学字〔2016〕10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