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8-02浏览次数:88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困难补助是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一些突发、临时、特定的经济困难时给予的一次性的资助,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含高职)、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困难补助。

第二条按照国家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资金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中列支。

第三条 困难补助评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困难补助种类及标准

第四条困难补助包括绿色通道补助、毕业生求职补助、寒暑假返乡车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资助宣传大使车费补助、春节留校学生节日补助以及其它专项补助项目。困难补助评定时应重点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五条 绿色通道补助是为了帮助经“绿色通道”入学报到后,给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的一种临时性的生活补贴。凡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均享受每人300-5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第六条 毕业生求职补助是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面试、公务员考试等过程中用于简历制作、交通费用等方面的生活补贴。按照600/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是对突发重大疾病、严重意外伤害或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的一次性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具体如下:

(一)学生因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补助额度最高为2000元。

(二)学生因家庭遭遇突发重大变故、严重灾害,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补助额度最高为1500元。

(三)其他情况,补助额度最高为1000元。

第八条 资助宣传大使车费补助。发放对象是我校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利用寒暑假期间到家庭所在地、高中的学校等地,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学校将参考学生家庭所在地距离,按照每位学生600-1000元,给予资助宣传大使一定的车费补助。

第九条 春节留校学生节日补助。发放对象是春节期间留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500/人,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 寒暑假返乡车费补助。寒暑假返乡车费补助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京外学生寒暑假假期期间与家人团聚的车费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具体如下:

(一)学校每年寒暑假返乡车费补助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人数的10%来确定各学院车费补助人数。

(二)由于存在学生家庭所在地区交通工具方式差距较大,个性化路线等实际因素,学校将根据学生从学校到学生家庭所在地距离、困难程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车费补助金额。

学校到家庭所在地距离小于500公里的,补助金额为100-150元。

学校到家庭所在地距离小于1000公里大于500公里的,补助金额150-300元;

学校到家庭所在地距离大于1000公里小于1500公里的,补助金额300-500元;

学校到家庭所在地距离大于1500小于2000公里的,补助金额500-700元;

学校到家庭所在地距离大于2000-3000公里的,补助金额700-800元;

学校到家庭所在地距离大于3000公里的,补助金额800-1000元。

(三)学生凭往返车票申请,车票只作为学生返乡的凭证依据。

第三章 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困难补助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生活勤俭,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

(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第十二条 因学生本人原因,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具体条件:

(一)本人医药费报销后,个人承担在1000元以上的;

(二)本人已获助学贷款,在校生活支出仍很拮据的;

(三)本人是低年级学生,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用品的;

(四)本人意外伤害或患病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五)本人有疑难杂症等需住院治疗,导致生活困难的;

(六)本人在校财物遭受较大损失,影响基本生活的;

(七)其它特殊情况需补助的。

第十三条 因学生家庭原因,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具体条件:

(一)家庭无经济来源或家庭成员失去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

(二)有家人长期卧床养病或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导致生活困难的;

(三)家庭突发自然灾害、火灾或重大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

(四)家庭成员患绝症需大额医疗费而无力负担,导致生活困难的;

(五)家庭主要劳动力非正常死亡,导致生活困难的;

(六)其它特殊情况需补助的。

第十四条 困难补助中绿色通道补助、毕业生求职补助不需要本人申请,由学校统一制表发放给经认定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补助均需由学生本人申请提交相应的表格,经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学校每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各类困难补助。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同时可以申请校内其他奖、助学金和资助项目。

第四章 困难补助申请流程

第十五条 学生申请困难补助的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如实说明情况,附上相关材料,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核实学生情况,提出补助方案,经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盖章后,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校审核及发放。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对学生情况进行复核,确定补助额度,审核后统一制表,由财务处发放到学生的校园银行卡。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同一学期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只可申请并获得一次临时困难补助金。

第十七条 因休学、转学、退学、受到纪律处分,或将补助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在校期间学校不再接受其申请。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停止发放困难补助,或追缴以往发放的困难补助金: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

(二)受到学校校规校纪处分;

(三)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消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中国传媒大学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修订)》(中传学字〔201615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