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体育课程管理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8-02浏览次数:4337

中传教字〔2021〕208

大学体育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培养全面发展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结合我校培养目标,紧扣我校人才培养特色,特制定本规定。

一、体育课程基本要求

(一)体育课是我校本科生的必修课程,分布在第一至第四学期,共144学时,4学分。学生须通过第一至第四学期的体育课考核,获取相应的学分。

(二)我校体育课为学期选项制,按年级和学期开设,男、女生分班上课(体育舞蹈和舞龙舞狮除外)。在校期间,学生在四个学期内至少选择2个体育专项,其中游泳项目限选一次,其他项目可重复。每学期学生通过教务系统选定体育项目后,不得随意更改。

二、体育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体育课的成绩是每学期根据教学要求进行综合评定的,考核内容包括课程专项、身体素质、课堂表现、班级课外竞赛。

所有考核与测试要求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体育课程重修、重考、免修、缓考管理办法

(一)重修:每学期体育课程缺课达到总学时1/3(含)以上者,学生无资格参加期末考试,成绩为0分,须重修;体育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重修。重修及格获得课程学分。

(二)重考:每学期体育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重考。重考只有一次机会。重考考试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初。重考及格获得课程学分。

(三)免修:学生因病不能参加体育课程学习时,须由学生在教务系统中提交免修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校医院审核、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和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缓考:学生因病不能参加体育课程考核时,考前在教务系统中提交缓考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任课教师、学生所在学院、校医院和教务处批准后方能缓考。缓考考试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初。缓考考试成绩按照期末考试成绩占比核算课程总成绩

四、在学校规定的最长有效修业年限内,我校本科生(含港澳台学生、双培生,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国际留学生)须参加四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且测试达标。具体要求详见《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有效修业年限内,我校本科生(含港澳台学生,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国际留学生),须通过学校规定的游泳考核标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游泳考核规定》。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中国传媒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修订)

2.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游泳考核规定




附件1

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促进我校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在教育部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版,以下简称《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中国传媒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依据《标准》要求,结合我校执行《标准》测试的具体客观条件,每个学生每年度进行一次测试,在校期间共进行四次。

(三)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学校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体育部、学工部(处)、校医院和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四)体育部负责采集、整理《标准》测试数据,每年度测试结束后将数据反馈给各学院。并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五)《标准》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各测试指标及权重为:





  注:体重指数(BMI)=体重(千克)/身高 2(米 2)

本标准的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 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 100 分。

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对成绩超过100 分的单项测试指标进行加分。包括:男生引体向上、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各测试指标加分上限为 10 分。

(六)《标准》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90.0 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 分为良好,60.0-79.9 分为及格,59.9 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校医院证明,二级学院及体育部核准,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七)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对于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测试成绩在59.9分(含)以下者,在本年度准予补测一次。

(八)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最后一次总分的50%与其他年度总分平均得分的 50%之和进行评定。《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学生毕业当年的《<标准> 登记卡》由体育部、教务处、学工部(处)协同整理,存入学生档案。

(九)学生在测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等现象,按中国传媒大学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十)本办法自2019年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开始实施。

  

附:中国传媒大学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学 号

  

年级专业

  

联系方式

  

免测原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校医院

意见

领导意见:  

                  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

审批意见

领导意见:  

                  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教务处

意见

领导意见:               

                          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体育

部门意见

领导意见:               

                         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应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健康标准>申请表》。批准后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免测。

2.因病申请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应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健康标准>申请表》。批准后不能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记为病免。

3.《标准》免测需每年递交申请。

4.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体育部备案,一份学生本人留存。



附件2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游泳考核规定

一、考核目的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有效增进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结合我校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紧扣我校人才培养特色,特制定本方案。

我校本科生(含港澳台学生,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国际留学生)须掌握游泳技能,达到会游泳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游泳距离。在最长有效修业年限内通过学校游泳考核是本科生获得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特殊情况除外)。

二、考核要求

(一)考核距离:50米(泳姿任选)

(二)考核规则

1.只计游距,不计时间。

2.可采用任意泳姿参加考核,中途可更换任意泳姿。

3.测试时不能拉水线,不能蹬池底。

4.转身时不能有间歇。

5.出发(蹬池壁)或转身时潜泳距离不能超过15米(每50米)。

(三)考核时间安排

1.秋季学期:面向全校本科生,第16、17周周三下午。

2.春季学期:面向全校本科生,第16、17周周三下午。

三、免测条件

(一)选修游泳课并顺利通过结课考试的学生。

(二)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游泳测试的学生,应填写免测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病历等证明材料,经校医院、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到体育部确认,学校教务处批准。

(三)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少数民族预科、留学生(不含港澳台)层次学生不在考核范围内。

四、游泳考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测试及成绩评定由体育部组织实施、并在教务处备案,校医院和各学院应积极主动配合。

五、通过中国传媒大学游泳考核者,将颁发《中国传媒大学游泳测试合格证》。

六、对游泳测试工作中进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中国传媒大学学生考试与学术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七、本规定自2018级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国传媒大学游泳考核免测申请表

    编号: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班级

  

申请免测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校医院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体育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 因身体原因申请游泳免测的学生,须提供相应诊断证明材料。

2.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体育部备案,一份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