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定(修订)

时间:2024-08-09浏览:864

为规范中国传媒大学图书馆文献借阅,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中国传媒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借图书

(一)读者凭校园“一卡通”按照借阅权限在图书馆借阅图书。

(二)若需办理续借手续,读者可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

(三)借出图书逾期归还者,停止借阅。

(四)读者办理借书手续时,应检查图书有无污损情况,如发现须当场提出,由图书馆方面加盖“缺损”章。

(五)对污损、丢失图书者,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解放后到1980年出版的普通中文书,按原书价的50倍赔偿。

2.1981年—1990年出版的普通中文书,按原书价的30倍赔偿。

3.1991年—2000年出版的普通中文书,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

4.2001年以后出版的普通中文书和国内出版的外文书,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

5.进口原版书,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

6.多卷书遗失一册,按全套书价3倍赔偿。

7.孤本书、解放前出版的图书,根据文献内容、版本和文献价值,另行请专家确定赔偿金额。

二、书刊阅览

(一)读者由门禁通道入馆即可阅览图书馆开放区域图书和报刊资料。

(二)读者入馆后要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抢占座位。

(三)馆内二层和六层的文献资料,请在当层阅览;每位读者每次限取书刊2册,阅毕可放回整理车;报刊资料只限馆内阅览,不外借;图书需办理借阅手续,未办理手续的,不得将图书携出馆外。

(四)读者如需扫描图书和报刊资料,可在馆内自助扫描;扫描时要爱护本馆文献,扫描后立即归还。

(五)读者阅览书报刊时,应检查是否有污损、掉页等情况,如发现请当场向图书馆工作人员提出,由工作人员进行标记。

(六)读者应爱护馆内的书报刊,不得污损;对污损、丢失书报刊者,按图书馆规定进行处罚。

(七)禁止在阅览区内喧哗、聊天、进食、接打手机等。若发现严重违反本规定且不听劝阻者,图书馆有权停止其借阅权限。

三、库本文献查阅

(一)图书馆6层为库本文献阅览区,阅览区门口设有图书监测系统,本层图书资料只能在本层阅览。

(二)如查阅1977年以前出版的图书和综合类(Z类)图书,须在六层服务台出示校园“一卡通”,并按照要求填明所需书籍的书名、索书号、出版年月。当天借阅,必须当天归还。读者须仔细检查有无污损、缺页等资料残缺,如有残缺,请提前向工作人员说明。

(三)书籍查阅后,应立即归还,由工作人员办理归还手续。如系读者造成图书损失,将按照《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定》的要求进行赔偿。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