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班委会工作规定(修订)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8-03浏览次数:1525

中传学字〔2009〕16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班的规范名称为××××学院(研究院××××级××××专业(××××方向)班。各学生班均应成立学生班委会。班委会是班级日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机构,受学生工作处以及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团的领导。

第二条班委会的职责是:根据学生工作部(处)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团要求,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班级工作,向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团反映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和意见,鼓励、督促和组织学生努力学习,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生活管理方面的工作,以“三好学生”为培养目标,学习为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教育和管理的职能,在创建“优秀班集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三条贯彻执行学校、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团有关学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点,执行学校有关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

第四条向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团反映学生学习的情况和意见,鼓励学生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适当组织课外学术活动。

第五条督促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规校纪,严格登记学生的考勤情况,并定期向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团、辅导员、班主任汇报。

第六条配合团支部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学生业余文体活动。

第七条及时向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保卫处、后勤部门以及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团、辅导员、班主任等反映学生对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意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每学期进行班务公开,特别是班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

第三章选举办法及各委员职责

第九条班委会由班级全体同学选举产生,每学年改选一次。新生入学时,可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根据学生入学档案和实际表现指定人员组成临时班委会开展工作。新生入学一个月后可由班级全体同学选举产生第一届班委会。

第十条班长、副班长:

1.负责班级全面工作,协助各委员开展工作。协助班主任、辅导员每月至少召开两次班委会工作例会和一次全体成员班会,并定期向辅导员做书面工作汇报。

2.负责记录考勤。每周根据班主任听课记录、任课教师考勤记录、班干部考勤记录及辅导员抽查课堂与考勤记录等,及时汇总课堂纪律及出勤情况报辅导员。

3.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本班学生的思想、生活、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

4.积极配合团支部书记做好党团组织的工作。

5.配合班主任、辅导员做好本班的各项评优工作。

第十一条学习委员:

1.按课程设置课代表,向教师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团反映学生学习情况及意见、要求。

2.根据自愿的原则,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学术活动。

3.负责教材的登记、发放工作,协助教师分发讲义、收发作业等。

4.及时向任课老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学秘书了解考试与成绩信息,尤其对缓考、重考、重修等重要信息要及时通知相关学生。

第十二条生活委员(兼安全委员):

1.及时收集与反映本班学生对生活方面的意见、要求。

2.负责本班学生信件、报纸的收发工作。

3.督促各寝室选举产生寝室长,组织寝室长定期对寝室作息情况、安全情况、卫生情况等进行班级自查。对经常晚归、夜不归宿的学生要及时了解情况并通报辅导员、班主任。

4.协助学校、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寝室卫生检查,每月及时了解后勤公寓部门组织的寝室卫生检查结果,协助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抽查工作,协助班长做好寝室卫生检查结果的记录工作。

5.做好班费收取、管理、使用,每学期要进行班费帐务公开。

第十三条宣传委员(兼信息委员):

1.负责组织本班学生时事政治学习和对内、对外的通讯报道,配合学校活动进行宣传,积极向校报和广播站投稿。

2.负责协助辅导员做好《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简报》相关工作。定期向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班级信息。

第十四条文娱、体育委员:

1.负责组织开展班级文体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健康、高雅的文体活动。

2.负责组织开展班级课外体育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及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竞赛活动和运动会。

第十五条心理委员:

1.负责协助学校、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负责定期向辅导员、班主任沟通相关信息。

第四章考核、奖励

第十六条班委会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协商本班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可根据需要召开全班学生会议。

第十七条各班班委会组成后,要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班干部登记表》,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班委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团组织的培训、学习和各种会议,对于无故缺勤次数达三分之一的取消其本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

第十九条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在班级中发挥积极带头作用,无故缺席学校、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召集的各种会议、例会达二分之一以上的干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有权责成班主任、辅导员、班委会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条班委会的工作应得到本班党团支部的支持,与党团支部的工作相配合。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树立实事求是、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班委会干部在各项活动中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十一条班委会组织开展的班级工作应做到班务公开。每届班委任职期满,须向全班同学做工作述职。

第二十二条担任班干部满一年以上者,积极从事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积极配合学校的有关活动,热心为学生服务,思想品德端正,在班级积极发挥教育和管理作用,威信较高,受到大多数学生拥护,经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德智体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合格,可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并可根据相应条件申请相应的单项奖学金。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