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暂行办法

时间:2019-08-03浏览:1290

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管理规定

2020年7月修订)

以正式发布文件为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传媒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传20201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位论文中期考核以下简称“中期考核”是博士研究以下简称“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中间环节,是为审查学位论文写作进检查学位论文内容质量评估博士生学位论文写作能力而组织的考核。

第三条 博士生申请参加中期考核,须通过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完成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完成学位论文文献综述及至少三万字论文撰写工作。博士生应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申请表,经责任博导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中期考核

第四条 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学位论文选题报告通过之后的下一个学期进行。

第五条 中期考核培养单位组织中期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每个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担任;考核委员会秘书1人

第六条 中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博士生陈述文献综述及已完成学位论文内容;考核委员根据博士生陈述进行提问,博士生现场回答;考核委员会对博士生学位论文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考核委员会秘书应在《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审核表》中如实记录,由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交培养单位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报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存入博士生学位档案。

第八条 中期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60分及以上为通过,计2学分;60分以下为不通过,不计学分。各培养单位负责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第九条 博士生未通过中期考核,可申请重新考核一次;重新考核仍未通过,实施分流或终止培养。

第十条 本规定自 2020 级博士生开始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