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0-06-24浏览:6396

中传后勤字〔2022〕97号

为保证学生在公寓内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树立优良的学风、校风,更好地落实“三服务、两育人”的宿舍管理工作服务宗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公寓管理,全面提升学生公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生公寓,是学生住宿专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和场地。

第三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管理育人、服务于人、环境育人原则,通过优质高效的管理与服务,建设管理规范、安全有序、整洁舒适、文明和谐的学生公寓住宿场所,满足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需求。

第四条提供学生住宿房屋和配套的设施设备,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生活秩序进行管理与维护,对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开展教育和服务活动

第五条住宿条件设施标准和管理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

第六条加强学生公寓日常管理经费保障,用于改善学生住宿条件、购置相关设施设备以及支付学生公寓建设、管理、维护和服务的必要费用。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七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团委、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园建设处、后勤保障处及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及学生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处。

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统筹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建立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明确学校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按年度对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团委、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园建设处、后勤保障处及校医院等相关部门履职和管理情况进行考评。

 (四)协调解决有关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中的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

五)根据学校党委、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学校实际,设立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在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统筹指导和监督下,由后勤保障处直接领导,承担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九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二)制定学生住宿计划,组织实施学生入住分配、宿舍调整、毕业离校退宿和公寓值班等;与学生签订住宿协议,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能。

三)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与服务。主要包括:联合保卫部(处)共同做好学生公寓区域内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建立住宿学生信息数据库,做好学生公寓空宿舍、空床位管理;建立学生公寓设施设备台账,编制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计划,提出维修、改造和购置需求,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对学生公寓区内各类生活设施的配备、设立以及公寓楼周围环境和绿化美化养护提出意见建议;对学生公寓各类外包维修工作实施监管、验收和评估;定期检查学生公寓内外的环境卫生,并公布检查结果。

四)制定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包括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等日常生活管理服务细则、日常卫生检查、学生文明行为规范、设备设施管理维修和生活垃圾分类等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五)建立学生公寓应急队伍,明确人员职责,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在学生公寓范围内,联合保卫部(处)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及相关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遇有突发公共卫生、自然灾害、治安、消防等安全和群体性事件时,根据预案及时、妥善处置,指导住宿学生掌握紧急状态下的安全防护和处置流程。

六)对学生公寓各岗位落实相关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以及管理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业务考核和岗位调配。

(七)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积极分子在公寓文化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定期组织开展具有传媒特色的各类公寓文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八)定期召开住宿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措施和服务质量。

(九)做好假期留宿学生和其他有关公寓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条团委学生权益部参与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对学生公寓行使民主监督,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反映学生的诉求,协助做好学生公寓相关工作。创新学生公寓管理机制,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实施封闭管理,公寓楼内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禁止外来人员留宿;严格落实会客登记、晚归学生登记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等制度,填写值班记录。各项管理制度在公寓楼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十二条经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同意,在公寓区内设置或开办各种生活服务设施,并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

第十三条配备满足日常工作需求的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人员;要求管理和服务人员具备相关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并通过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持相应的专业资质或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第十四条掌握公寓管理和服务人员的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调处各种矛盾隐患,维护学生公寓和谐稳定。

第十五条各学院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对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由学生所属学院同意并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履行备案登记手续,保持日常信息沟通,严格日常教育管理。

第十六条加大政策和经费支持,充分保障学生公寓文化建设所需的人、财、物需要。

第十七条学生公寓管理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外籍留学生和不同民族学生的风俗习惯。

第十八条利用公告栏、宣传栏、互联网等载体和每月出版《家言嘉语》电子期刊等方式,及时向学生发布各类生活信息及公寓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落实情况保留完备的记录和档案。

第二十条后勤保障处每年对住宿学生组织开展一次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列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考核指标;并指导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根据测评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完善服务规范,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学校“中传有我”建言献策平台、校长信箱及后勤综合服务网建言献策平台收集和接受学生对公寓管理服务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合理诉求,并及时登记、报告、处理、回复。

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在日常管理服务过程中,如发生学生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依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在日常管理服务过程中,如发生学生扰乱公寓正常生活秩序或毁损公寓财产的情形,依照《中国传媒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处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扎实做好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联合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医院等相关部门制定学生公寓消防、治安防范、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七条保卫部(处)对学生公寓的消防器材、安防设备等及时配备、保养、维修和更新,各类警示标识齐全、位置正确醒目。

第二十八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严格执行日常巡视、检查和夜间巡查制度,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开展1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节假日和特殊时间节点增加检查巡视频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疏散指示标识是否清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消防供水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防火卷帘、防火门等是否处于自动正常运行状态,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检查记录完整准确留存,有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对住宿学生组织开展消防知识讲解,学习各项消防法规,确保学生掌握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保卫部(处)每学期开展至少1次消防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学生“识险避险,自救互救”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三十条学生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违禁物品;严禁存放管制刀具以及具有放射性危险物品;严禁在公共区域放置个人物品和堆放杂物;严禁在宿舍内对电动车电池进行充电。

第三十一条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危害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的电器;严禁使用燃气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器具;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高发热电器;严禁使用变压器插座;严禁私自在公寓内接入电线、网线、违规充电、私设灯头;严禁在蚊帐内点烛设灯;严禁擅自挪动消防器材;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做实验;严禁吸烟,公寓区内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和禁烟监督举报电话;严禁焚烧物品;严禁饲养宠物;止使用其他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的设备。

第三十二经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认定不得带入学生公寓或不得在学生公寓内使用的物品,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登记、代为保管,在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

第三十三条按照学生公寓安全巡查要求,保卫部(处)联合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隐患排查,并检查消防设施、设备,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第三十四条加强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监管,严禁不合格床上用品进入学生公寓。

第五章住宿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生工作部(处)对学生在公寓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负主体责任。

第三十六条建立由学生工作部(处)、后勤保障处、公寓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和骨干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教育服务工作体系,共同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

第三十七条选派善于做学生工作的优秀干部和辅导员(班主任)入住学生公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活动,维护学生公寓文明和谐、安全有序地生活和学习环境。

第三十八条为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团组织等深入学生公寓开展思想教育提供相应的活动场所和住宿条件。辅导员(班主任)定期到学生公寓进行走访,与学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做好走访信息台账。

第三十九条建立健全学生在公寓日常表现考核奖惩制度,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各项规定,做好室内环境卫生和个人物品收纳整理、垃圾分类。开展各类主题评选活动,宣传典型,表彰先进,营造良好的生活氛围。

第四十条对学生在公寓内侵犯他人的不当行为,依据《中国传媒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收费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并由财务处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四十二条新生住宿公寓的条件、住宿费标准在招生简章上明示,并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在校园网站进行公告。

第四十三条住宿费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因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办理退宿后,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依据财务制度,合理结算清退。

第四十四条为方便学生生活提供直饮水、洗衣机等服

务设施,不将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对学生随意设置罚款(扣款)项目。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后勤字〔2011〕2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自2022年4月26日起施行,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