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本科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0-06-24浏览:3482

中传教字〔2021〕210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传媒大学本科学生的课程成绩管理,维护课程成绩的准确性、严肃性、科学性以及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2017年2月4日发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成绩提交

任课教师应在每学期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成绩的评定、网上录入和提交,并在确认无错漏情况下打印纸质成绩单,签字、盖章后交开课学院教务员。教务员汇总、排序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并附上成绩单提交清单。

任课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成绩,应在教务管理系统提交录入延期申请,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同意后可延期录入。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交课程成绩、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者,按学校相关文件处理

第二条成绩记载

课程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录。原则上除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可采用五级分制外,其他均按百分制记录成绩。

课程成绩按学生重修平时成绩和实际考试成绩记载,重修课程通过,成绩如实记载,成绩单中标注“重修”字样

在校生重考成绩原则上按照期末考试成绩占比核算课程总成绩,结业生重考成绩按照实际考试成绩记载。重考成绩如实记载,成绩单标注“重考”字样。

缓考课程平时成绩按照学生之前的平时成绩记载,期末成绩按学生参加考核后的卷面成绩记载。

体育课免修由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校医院、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成绩记为60分。

必修课程不及格需要重修,但学校不再开设该课程的,经开课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认定,替代课程成绩录入原专业培养方案修读的课程中,并标注“重修”字样,显示在成绩单上。

第三条成绩获得

学生只能获得已选课程的成绩及学分。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课,未经选课不能获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及学分。

第四条成绩删除

课程选定后学生应按课程安排认真学习,所获的全部课程成绩记录(包括所有及格、不及格和空成绩)均不予删除。

第五条成绩更正

课程成绩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得更改。如发现错漏确需更改的,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申请成绩变更,说明更改理由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截图(加盖所在学院公章的试卷复印件、作业复印件、平时考勤登记表、提交作业证明等),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完成成绩变更。

原则上,成绩更正期限为课程提交成绩后的下一学期内,逾期或材料存疑不予更改。

第六条成绩复议

学生应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核查课程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须在任课教师提交成绩后的下一学期内申请成绩复议。

学生可向开课学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由开课学院组织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任课教师对试卷等进行复审,并做出复议结果说明。经开课学院和任课教师认定确需更改成绩的,按本办法第五条处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交换生成绩

根据《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及《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课程置换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生参加审批备案的交流项目所获的成绩及学分可申请予以认定。学生自行联系未经审批备案的交流项目所获学分和成绩,不予承认和转换。

第八条我校本科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发表论文、文学艺术创作、学术交流,或进行创业,取得重要成果的,通过申请和组织认定后获得相应学分,具体程序参见《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辅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认定按照我校辅修相关管理规定处理记载在辅修课程成绩单,不主修课程成绩单显示

第十条学生成绩单采用学分、考试分数、学分绩点(简称GPA)并行记录的方法。成绩单可提供中文版和中英文合版,包含课程平均分和学分绩点(简称GPA),也可选择不显示GPA。

GPA采用北京大学4.0算法(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计),计算公式为:

单门课程GPA=4-3(100-X)2/1600 (60≤X≤100);

课程平均GPA=∑(单门课程GPA*单门课程学分)/∑单门课程学分。

其中,X为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百分制分数。当X=100时GPA为4;X=60时GPA为1;X<60时GPA均为0。重修、重考通过的课程成绩一律按60分计入GPA。

第十一条学生在读证明、成绩单等材料可通过可信电子成绩单系统自助办理,或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

第十二条成绩单存入学生档案,存档的成绩单只显示每门课程的最高成绩,重修重考通过后成绩在成绩单上显示“重修”重考”字样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传媒大学本科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修订)》(中传教务字〔2018157)废止。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