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工作管理规定

时间:2021-10-09浏览:366

研究生院〔2020〕019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传媒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传研字[2020]2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硕生”)学位论文一般包括专业学位论文、研究报告、案例分析、设计、作品及其说明报告等多种形式,具体要求根据各专业领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确定。

第三条学位论文选题报告是专硕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初始环节,旨在审核专硕生学位论文的选题依据、工作方案、可行性等,保证选题质量。

第四条学位论文选题依据包括其实践意义及应用价值、国内外发展现状的分析;工作方案包括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难点、研究创新、参考文献等内容。

第五条专硕生须填写《中国传媒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申请表》,经责任导师同意后方可参加。

第六条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会由培养单位组织,选题报告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具体实施。专家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本专业领域和相关专业领域具有高级职称或专硕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主席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责任导师可以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但不能担任专家委员会主席。

第七条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会程序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主席宣布专家委员会及相关出席人员名单。

(二)专家委员会主席宣布选题报告会开始。

(三)专硕生陈述选题报告主要内容。

(四)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提问,专硕生答辩。

(五)专家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其他人员离场。

(六)专家委员会对选题报告进行评分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七)专家委员会秘书进场,记录评议结果,全体委员签字。

(八)专硕生及其他人员进场,专家委员会主席宣布选题报告评议结果。

(九)专家委员会主席宣布选题报告会结束。

第八条学位论文选题报告成绩以百分制计,60分及以上为通过,计2学分;60分以下为不通过,不计学分。各培养单位负责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不通过者须向培养单位重新申请举行选题报告会。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秘书应在《中国传媒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审核表》中如实记录,由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交培养单位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报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存入专硕生学位档案。

第十条学位论文选题报告通过者,因特殊情况需变动学位论文题目和基本内容时,经责任导师同意,重新填写《中国传媒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申请表》,由培养单位为其组织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会。

第十一条培养单位应将《中国传媒大学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申请表》《中国传媒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审核表》存入专硕生学位档案。若学位论文选题发生变动,变动前后的申请表和审核表均应存入专硕生学位档案。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20级专硕生开始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