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管理规定

时间:2021-10-09浏览:341

研究生院〔2020〕019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传媒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传研字[2020]113号)《中国传媒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传研字[2020]2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位论文中期考核(以下简称“中期考核”)是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中间环节,旨在审查学位论文写作进度、检查学位论文内容质量、评估博士生学位论文写作能力等。

第三条中期考核在博士生通过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后进行,博士生应完成学位论文文献综述及至少三万字的论文撰写工作。博士生须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申请表》,经责任博导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

第四条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学位论文选题报告通过之后的下一个学期进行。

第五条中期考核由培养单位组织,中期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考核委员会由五至七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担任;考核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责任博导可以担任考核委员会委员,但不能担任考核委员会主席。

第六条中期考核程序如下:

(一)考核委员会主席宣布考核委员会及相关出席人员名单。

(二)考核委员会主席宣布中期考核开始。

(三)博士生陈述文献综述及已完成学位论文的内容。

(四)考核委员会进行提问,博士生答辩。

(五)考核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其他人员离场。

(六)考核委员会进行评分并对学位论文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七)考核委员会秘书进场,记录评议结果,全体委员签字。

(八)博士生及其他人员进场,考核委员会主席宣布中期考核结果。

(九)专家委员会主席宣布中期考核结束。

第七条考核委员会秘书应在《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审核表》中如实记录,由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交培养单位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报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存入博士生学位档案。

第八条中期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60分及以上为通过,计2学分;60分以下为不通过,不计学分。各培养单位负责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第九条博士生未通过中期考核,可申请重新考核一次;重新考核仍未通过,实施分流或终止培养。

第十条本规定自2020 级博士生开始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