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
国家和军队非常重视青年士兵的征集和培养工作,在青年士兵个人发展、学历提升、就业保障、经济补助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待政策。北京市在国家优待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从本市入伍青年的优待力度,为广大优质青年报效国家、安心服役提供了保障。
一、政治上有进步
当代青年,投身军营,在部队这座大学校、大熔炉里,经过加钢淬火、千锤百炼,能够培养信念坚定、敢于担当的优秀品格;锻造不畏艰难、永争第一的坚毅品质;练就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的过硬本领。身在部队,他们是守卫祖国的钢铁战士;复学返校,他们是品学兼优的学校骨干;步入社会,他们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坚力量。多年来,首都广大青年携笔从戎,在祖国的千里边防、万里海疆、大漠雪域处处留下闪光的足迹,频频传来立功的捷报。
二、学历上有提升
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如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相关专业复学。如原学校专科(高职)停止招生的,由原学校按照专科教学计划采取灵活的学习方式(如个别辅导等)继续培养,确保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如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北京市教委参照有关规定办理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校复学。入学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校生,从我市应征入伍,可免试升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
(一)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四)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同时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三、就业上有保障
(一)技能培训
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参加市指定的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周期按照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参加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自主选择指定院校以外的中、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的,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学杂费交费发票到区民政部门报销,最高报销2年费用,每年不超过5000元。
(二)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高级技工毕业生入伍前已与国有企业签订用工协议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企业应依法支持其履行兵役义务,义务兵服役期间用工协议存续,退役后可返回原用工单位工作或由原院校协调相近岗位就业。
(三)定向考录(聘)
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总数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50%。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本科以上学历非京籍退役复学后完成学业的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高级工毕业生应征入伍,转改军士或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后可参照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模式,参加北京市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
(四)安排工作
军士服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等情况,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役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置。
四、经济上有优待
义务兵服役期间,经济优待由家庭优待金、学费资助、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服役津贴和退役金四部分组成。其中学费补偿代偿、服役津贴和退役金分别由国家、军队发放。家庭优待金、自主就业经济补助由各省(市)人民政府发放。
北京市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经济补助由各区人民政府发放,按照《北京市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规定,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以支配收入的60%,进一取整,最高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自主就业退役的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10万元,其中服役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自主就业退役军士、直招军士等补助标准,仍按照现行文件规定的比例和要求执行。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学费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高级技工毕业生应征入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自2019年起,开展“你为祖国尽忠,我替军人尽孝”活动,为从北京市入伍义务兵的父母购买医疗补充保险(医保报销后,剩余款项赔付比例可达90%),并形成文件规定,长效常态落实,推动优待政策从经济驱动向提高军人军属荣誉感、社会地位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