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本专科学生军事技能训练管理规定(修订)

时间:2024-08-18浏览:10

中传党武字〔2019〕129号

一、训练规定

1.坚持依法治训、按纲施训原则,虚心向解放军学习,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

2.增强组织纪律性,比照部队一日生活制度执行。严格遵守部队、军训基地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

3.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积极参加军事技能训练、时事政治学习和各项文体竞赛活动。

4.爱护训练器材和营房设施,保守军事秘密,团结同志,艰苦奋斗,厉行节约。

5.军事技能训练期间不接待学生家长、亲友到部队、基地探访,不准在营区留宿无关人员。

二、军容风纪

1.学生上课、操课以及在营区公共场所时,应统一着作训服装,在住宿区内,自由活动、休息时可穿便服。

2.参训学生不准染发、不准戴耳环、项链等饰物。男学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长胡须等。女学生不准化浓妆等。

3.学生要举止端庄、姿态良好。行走时不准袖手、背手、手插衣袋,行走中不准吃东西或搭肩挽臂、乱丢废弃物等。

4.学生在训练期间严禁吸烟、饮酒和违规使用电子设备。

5.对不符合军容风纪的学生,教官和老师要当场纠正,违纪学生要立即改正,不得胡搅蛮缠、无理取闹。

6.对严重违反军容风纪及不服从管理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要按校纪校规相关规定处理。

三、安全规定

1.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军训带队干部、教师要充分重视军训期间的安全工作,在组织实施军训科目以及外出活动时,要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安全责任,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评比,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严格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训练和集体活动。

4.加强对武器、弹药等军事装备的使用管理。在组织实施实弹射击时,要严格遵守射击场规定,严禁枪口对人;射击前、后必须验枪;射击完毕,及时按要求收缴剩余弹药,检查、清点器材装备,任何人都不得私存弹药。

5.乘车出行时,严禁在车厢内嬉戏打闹,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探出窗外。

6.训练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离开营区外出,不得进入军事禁区。

7.加强医疗保健和疾病防治。搞好室内和营区卫生,病员要及时请医生诊治。医务人员和卫生员要做好防暑防寒、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的检查管理工作。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8.发生事故要立即处置并及时上报。对事故要查明原因,追查责任。

四、训练内容和目标

1.共同条令教育与训练(50学时)

共同条令教育、分队的队列动作现场教学。

了解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的主要内容,掌握队列动作的基本要领,养成良好的军事素养,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培养学生令行禁止、团结奋进、顽强拼搏的过硬作风。

2.射击与战术训练(20学时)

轻武器射击、战术,现场教学。

了解轻武器的战斗性能,掌握射击动作要领,进行体会射击;学会单兵战术基础动作,了解战斗班组攻防的基本动作和战术原则,培养学生的基本战斗素养。

3.防卫技能与战时防护(30学时)

格斗基础、战场医疗救护、核生化防护,现场教学。

了解格斗、防护的基本知识,熟悉卫生、救护基本要领,掌握战场自救互救的技能,提高学生安全防护能力。

4.战备基础与应用训练(20学时)

战备规定、紧急集合、行军拉练、野外生存、识图用图、电磁频谱监测。

了解战备规定、紧急集合、徒步行军、野外生存的基本要求、方法和注意事项,学会识图用图、电磁频谱监测的基本技能,培养学生分析判断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综合军事素质。

五、考核规定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内容和要求,确定考评标准和办法。

1.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成绩考评按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各课目成绩(按百分制)平均分占60分;一日养成、思想表现、作风纪律、内务卫生等占40分]。成绩及格者获得2学分,不及格者需重修。

2.因身体有残疾确实不能参加集中训练者可以申请免训或缓训,但必须参加军事理论课学习和考试。

3.学生在集中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凡有下列违纪情况,在成绩考评时降一个等次。

1)一般违纪超过两次(含两次);

2)没有医生证明,擅自不参加训练及集体活动者;

3)不服从教官、教师及基地工作人员管理者;

4)违反军训团有关规定者。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依据学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集中训练期间无故缺勤三天;

2)顶撞、谩骂教官、教师及基地工作人员者;

3)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

4)集中训练期间擅自离队。

5.军事技能训练考核成绩不及格者,给予一次重修机会。

6.退伍学生可申请免训并获得标兵成绩和相应学分。

六、请假规定

1.学生在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按有关程序办理,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营区。

2.请假半天以内(不远离营区)由连队批准,请假一日(含一日)以上必须经军训团批准。

3.因伤、因病不能参加训练者,需持随队医务证明,经所在连干部批准后,方可见习或休息。

4.经随队医生诊断,因伤、因病不能继续训练者,由带队教师与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或学生家长(亲属)取得联系,办好离队手续后,当面将学生交接给学院领导或学生家长(亲属)。

七、行为准则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2.克服困难、认真学习、刻苦训练。

3.爱护设施、讲究卫生、文明礼貌。

4.尊重教官、服从管理、遵章守纪。

八、优秀军事技能训练学生(标兵、连嘉奖)评选条件

1.训练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训练热情高。

2.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各项军训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3.完成所有课时,认真参加军政训练和集体活动,表现突出。

4.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讲究文明礼貌,尊重各级首长、教官、教师和营地管理人员。

5.有集体主义精神,关心他人、团结互助。

6.刻苦训练,军事技能训练科目考核成绩优秀。

九、军事技能训练成果巩固

结束校外驻训返校后,全体同学要自觉遵守学校公寓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接受检查,以实际行动巩固军训成果。

  

本规定自2022年9月起施行,由军事教研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