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办法(仅2023级研究生适用)

时间:2024-08-19浏览:19

中传学字〔2019〕21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锤炼品德修为、刻苦学习研究、积极投身实践,不断提升道德素质、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成长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设立中国传媒大学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第二条 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

第二章  评选对象及比例

第三条 三好学生评选范围为具有中国传媒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第二学士学位、高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5%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学习好: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本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参评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德智体综合测评排名在全班前30%;研究生在参评年度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三)身体好:积极参加“三走”等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本科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四)是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五)毕业年级学生评“三好学生”,参照上述评选条件,综合在校期间整体表现,具体以学生工作部通知为准。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三好学生评选程序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开展具体工作。

(二)三好学生的评选应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选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工作部(处)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查、复核,报中国传媒大学德智体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发文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四)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者,经核实后取消其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可兼得。

第八条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91日起施行,原《中国传媒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办法(中传学字〔2016102号)》同时废止,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