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院〔2024〕7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尊重教育规律和人 才成长规律,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 选择权,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根据《普通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中国传媒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 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国际本科学生除有特别规定外,参照 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关乎学生切身利益,以公平、公正、 公开为原则,坚持“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并接受学校纪 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 二)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 三)符合转入学院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第五条 存在以下情况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 一)从外校转入我校已在某专业就读的。
( 二)有违纪记录或正在接受违纪处理的。
( 三)已转过一次专业或有过转专业拟录取公示记录的。
( 四)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
( 五)非 自费留学国际本科学生。
( 六)提前批次录取的非通用语专业学生。
( 七 )国家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 专业的。
(八)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遵守以下规则:
( 一)普通类专业的学生允许转入艺术类专业。
(二)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 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及普通类专业。
( 三)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招生类型录取的学生,不允 许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及普通类专 业。
( 四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可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不同合作外方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间不能互转;同一 合作外方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间转专业须同时符合本条( 一) 至( 三)款的转专业条件。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应提交 相应证明材料:
( 一)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 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 二)休学、保留学籍后复学,原所在专业无对应年级 接收的。
第八条 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 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在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学校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于每年春季学期组织一次。
第十条 各专业根据本专业教学资源和实际情况确定可 接收的转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 不超过该专业当届学生人数的30%,本届及下一届没有招生 的专业不接收学生转入。
第十一条 本科生院负责统筹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 发布工作通知,组织各学院开展相关工作。各学院负责根据 本办法及本科生院工作通知,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具体落实。
第四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发布通知。本科生院发布工作通知,明确转专业 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及工作通知要求制 定本学院实施细则,明确拟接收人数、考核要求和录取原则。
( 二)公布计划。经主管本科教学校领导批准,发布各 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 三)学生申请。学生在线提交转专业申请及相关材料。
( 四)资格审核。接收学院审核报名材料,本科生院复 核后公布符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五)组织考核。各接收学院组织转专业考试,确定拟 录取名单。
( 六)录取公示。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 于 5 天。
第十三条 学生因本办法中第七条原因转专业的 ,须由 学生本人填写《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 相应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学院与接收学院分别提出具体意 见,经接收学院考试通过,本科生院同意,经主管本科教学 校领导批准后,方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于下一学年进入新专业学习 , 当 前学年的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仍由原学院负责,在此期间 出现任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须完成原专业当前学期的学习任 务并参加考试,经认定无故缺考或旷考的,接收学院有权取 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专业结果 确认及学籍变动手续,未按时完成者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原学院及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 专业学生学籍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工作,确保学籍资料 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须按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 一)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证及校园卡须作更 换。
( 二)宿舍原则上不作调整。
( 三)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 到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学生应当承担因不在规 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后果。
第六章 培养方案及学分
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 ,须执行转入专业对应年级的 培养方案。在学校规定的最长有效学习年限内,完成转入专 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经审核达到 毕业要求者方能毕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并通过的课程 ,在转 入专业培养方案中有对应关系的课程,以课程置换的方式认 定到对应课程。无对应课程的,可申请学分兑换认定为通识 教育拓展课组学分。转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置 换及学分认定,接收学院应及时确认培养方案变更情况。
第二十二条 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如在原专业 未修读,学生须补修通过。
第二十三条 原专业为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可用英 语类课程学分置换“大学英语”课程学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 级学生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