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教字〔2024〕7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班级管理,促进班级建设,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班级学生委员会管理和服务同学的水平,深化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级学生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班级日常工作的基层组织和服务机构,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以培养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为目标,充分发挥学生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三条 班委会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各学院直接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接受全班同学监督。班主任是班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委会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在班主任的直接管理和指导下开展班级工作,并协助辅导员推进相关工作。
第四条 班委会要充分发挥学生基层组织的凝聚引领作用,扎实落实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和意见。
第五条 班委会要充分发挥朋辈示范作用,带动班级同学厚植爱党爱国情怀,增强爱校荣校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培育忠诚、自信、包容、竞先的优秀品质。
第六条 班委会要在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班级活动,对照中国传媒大学优秀班集体建设标准,打造优良班风学风,营造健康、温馨、向上的班级氛围。
第七条 班委会要全面落实以学生党支部为引领、班团一体化联动的工作模式,持续推进落实学生党支部支委会、团支部支委会、班委会的“三委”协同机制。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八条 班长
(一)协助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开展班级各项工作。
(二)统筹班委会其他成员工作,结合本班具体情况,制定学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班工作。定期向班主任进行工作汇报。
(三)定期召开班委会工作例会和全体班会。
(四)了解掌握本班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向有关部门或人员反映。
(五)配合党支部、团支部书记做好党团组织相关工作。
(六)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开展家校联动,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七)完成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德育委员
(一)负责班级思想品德教育相关工作。
(二)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班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精神。
(三)组织开展班级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宣传文明礼仪,引导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对于不当行为,及时进行监督、制止和教育。
(四)协助开展班级学生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
(五)协助开展校园纪律管理工作。组织班级学生开展校规校纪学习,强化学生纪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发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上报学院及学校。
(六)完成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学习委员
(一)负责班级学习方面的相关工作。
(二)开展班级学风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三)了解本班学习动态,及时反馈学生对专业和课程的意见与建议,组织开展学业帮扶。
(四)协助任课教师做好教学辅助相关工作。
(五)配合教务员开展工作,及时准确向班级学生传达教学相关信息,定期参加校院两级学习委员工作会议。
(六)完成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生活委员
(一)负责班级日常生活相关工作。
(二)及时准确向班级学生传达生活管理相关信息。
(三)开展班级健康教育,增强班级学生健康意识,引导健康生活方式。
(四)协助开展宿舍文化建设,定期召开宿舍长会议,及时关注寝室纪律、卫生及学生的身体健康。
(五)关注家庭经济生活困难学生,及时提供帮助建议,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学院报告。配合做好资助育人相关工作。
(六)负责保管班费,定期向班委会和全班公示班费使用情况。
(七)完成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宣传委员
(一)负责班级宣传相关工作。
(二)协助开展班级思想动态调研,了解和掌握班级学生的思想状况。
(三)组织开展全班学生政治理论学习。
(四)持续推进班级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关注网络安全,负责班级相关网络信息发布、传播的审核工作,防止不良信息传播。
(五)协助开展班级学生媒介素养教育,组织开展班级主题学习讨论、活动实践等,提高班级学生信息识别能力和有效运用现代传媒能力,持续提升媒介素养。
(六)做好班级各类活动、班会的记录、宣传、报道工作。
(七)完成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体育委员
(一)负责班级体育运动相关工作。
(二)组织开展班级体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三)组织班级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体育文化活动、体育赛事服务等,传播体育文化,弘扬体育精神。
(四)及时准确向班级学生传达学校体育健康测试相关信息,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完成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美育委员
(一)负责班级美育相关工作。
(二)组织班级美育主题活动。协助学院及相关单位开展美育相关工作,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美育活动,提高学生审美水平和人文素养。
(三)组织班级学生开展美育实践。引导班级学生传播美、践行美,以美陶冶情操,培养高尚人格修养。
(四)完成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劳动委员
(一)负责班级劳动实践等相关工作。
(二)及时准确向班级学生传达劳动实践教育相关信息。
(三)配合学院及相关单位开展班级劳动教育主题活动。
(四)配合学院及相关单位做好劳动实践岗位参与组织工作,组织学生积极申请劳动实践岗位,培养劳动技能,提高劳动素养。
(五)完成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心理委员
(一)负责班级心理健康相关工作。
(二)向班级学生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主题活动,协助开展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培育。
(三)参加学校学生心理健康中心的相关培训,协助学院及学校学生心理健康中心做好心理课程、心理普查、心理主题活动等工作。
(四)关注并及时反馈班级学生心理状况,帮助学生疏导情绪,向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求助资源,主动识别危机,第一时间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告。
(五)完成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安全委员
(一)负责班级安全相关工作。
(二)及时准确向班级学生传达安全管理相关信息。
(三)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各类安全问题的处置办法。
(四)组织开展班级安全主题教育,做好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工作,主动开展反诈宣传,组织学生参加消防演练、疏散演练等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引导学生筑牢安全防线,做好个人安全第一责任人。
(五)主动开展班级安全自查,对宿舍、教室、实验室等场所进行定期检查,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纠正,并向学院、学校报告。配合完成学校安全检查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班级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七)在紧急事件发生时迅速反应、及时报告,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处置,协助组织疏散、救援等应急措施。
(八)完成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就业委员
(一)负责班级实习就业相关工作。
(二)及时准确向班级学生传达行业动态、招聘信息和求职策略等求职就业相关信息。
(三)了解班级学生实习求职状况,识别常见的职业发展问题,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告。
(四)参加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的相关培训,协助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意向、社会需求等专项调研,督促班级同学完成毕业去向数据填报等工作。
(五)协助培育科学生涯发展观和积极就业观,组织开展班级职业生涯发展相关活动。
(六)完成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管理及考核
第十九条 班委会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成立,班委由班级全体学生选举产生。每届班委会任期为一年,原则上每学年改选一次。除新生外,其余年级均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1-3周内进行班委会换届。任期内如有特殊原因,可进行个别班委调整,需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时,可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入学档案和实际表现指定人员组成临时班委会,经学院批准后开展工作。新生入学一个月后,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由班级全体学生选举并报请学院批准,产生第一届班委会。
第二十一条 各班根据班级人数、任职申请及班级工作具体需要设定班委会职数。各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兼任,原则上兼任不超过两个岗位。各班班委会组成后,填写《中国传媒大学班级学生委员会登记表》,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班委会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进行工作总结,交流班级同学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讨论解决班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班委会在班主任指导下组织召开全班学生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班会,传达落实学院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推进班级建设。
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协商合作的原则,树立实事求是、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班委会要每学期进行班务公开,特别是班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班委任职期满,须向全班同学作工作述职,由班级同学、班主任及辅导员老师共同考核工作任职情况。
第二十五条 担任班委会成员满一年及以上者,思想品德端正,热心服务同学,在班级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经学院认定,可获得相应劳动积分,相关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班委履职及综合表现优异、为学校做出重要贡献的,经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认定,可获得该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相关荣誉称号奖励。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成员如无故缺勤学院及学校的相关培训、会议次数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取消其该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如不能在班级中发挥积极带头作用,不认真履行职责,经班委会讨论认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或无故缺勤学院及学校相关培训、会议次数达二分之一及以上的,解除其职务,相应劳动积分一并取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可依据本工作办法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班委会工作规定(修订)》(中传学字〔2009〕16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