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2024〕50号
基本文献考试是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硕生”)正式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前的综合性考试,是学硕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前提,是培养学硕生学术创新能力的必要环节。为规范学校基本文献考试工作,加强培养过程管理,保证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文献考试重点考查学硕生对本领域基本文献、基础理论、前沿理论、专门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综合考核学硕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所需的理论能力、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 学硕生通过基本文献考试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环节。
第三条 学硕生应在参加基本文献考试之前完成基本文献阅读。各培养单位应在学校基本文献阅读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各学科具体要求,可适当提高标准。
第四条 基本文献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和面试或实验操作。所有学硕生均应参加笔试;文科类学硕生应参加面试,理工科类学硕生应参加面试或实验操作。
第五条 基本文献考试一般安排在学硕生入学后第三学期(第一次)、第四学期(第二次)、第五学期(第三次)。
第六条 基本文献考试时间为一天,其中笔试时间为半天。
第七条 基本文献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实验操作)“双通过”制,成绩均以百分制计,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为考试通过,计2学分;任一考试成绩60分以下为考试不通过,不计学分。
第八条 学硕生应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参加基本文献考试。第一次考试未通过者,可申请参加第二次考试;第二次考试仍未通过者,可申请第三次考试。三次考试均未通过者,终止培养。缺考按考试未通过处理,成绩计0分。
第九条 学硕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基本文献考试,应最迟在考试两周前提出延缓参加考试的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参加下一次考试。
第十条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命题、报名、阅卷等工作。
第十一条 面试(实验操作)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基本文献面试委员会具体实施。每个面试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导师不得担任本人指导学硕生的面试委员。面试委员名单须经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培养单位应成立基本文献考试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五人,组长为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基本文献考试小组根据学科人才培养要求制定考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研究生院〔2022〕72号文件《中国传媒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文献考试管理办法》废止。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