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办法

时间:2024-10-18浏览:369

研究生院〔2024〕71号

第一条 为规范博士研究生学位管理、提高学位质量,根据《中国传媒大学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传研字〔2024〕11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位论文中期考核以下简称“中期考核”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学博生”)学位论文工作的中间环节,旨在审查学位论文写作进度、检查学位论文内容质量、评估学博生学位论文写作能力等。

第三条 中期考核最早在选题报告通过之后的下一学期进行。申请参加中期考核的学生,原则上应完成至少二分之一的学位论文撰写工作。

第四条 中期考核须由学博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申请表》,经责任博导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

第五条 中期考核由培养单位组织,中期考核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具体实施。专家小组由五至七名本学科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组长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学博生导师担任;专家小组设秘书一人。责任博导可以担任专家小组成员,但不能担任专家小组组长

第六条 中期考核程序如下:

(一)专家小组组长宣布专家小组及相关出席人员名单

(二)专家小组组长宣布中期考核开始

(三)学博生陈述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科研情况、文献综述、学位论文进展等

(四)专家小组进行提问,学博生答辩

(五)专家小组举行内部会议,其他人员离场

(六)专家小组进行评分并对学位论文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七)专家小组秘书记录评议结果,全体成员签字

(八)学博生及其他人员进场,专家小组组长宣布中期考核结果

(九)专家小组组长宣布中期考核结束。

第七条 专家小组秘书应在《中国传媒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审核表》中如实记录,由专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交培养单位教学秘书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第八条 中期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60分及以上为通过,60分以下为不通过。各培养单位负责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第九条 考核未通过者,可以申请重新考核一次;重新考核仍未通过者,实施分流或终止培养。

第十条 培养单位应将《中国传媒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申请表》《中国传媒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审核表》存入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档案。若内容发生变动,变动前后的申请表和审核表均应存入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档案。

第十一条 办法2024学博生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 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