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办法

时间:2025-01-01浏览:0

研究生院〔2025〕9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提高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国传媒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中国传媒大学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硕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旨在审查学位论文内容质量、评估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检查学位论文写作水准等。

第三条 学硕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须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第四条 答辩由各培养单位组织,答辩委员会具体实施。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硕士生导师至多一名;至少包括一名校外专家;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须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五条 学硕生学位论文应至少在答辩前一周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审阅

第六条 导师应出席答辩会,向答辩委员会介绍学硕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等情况。导师应在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时或答辩委员会认为其须离场时回避。

第七条 答辩委员会应对学硕生学位论文进行全面、细致、充分地审查;对学位论文和答辩情况作出整体评价;对答辩结果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投票。

第八条 学硕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如下: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及相关出席人员名单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学位论文答辩会开始

(三)导师向答辩委员会介绍学硕生的基本情况

(四)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及预答辩意见

(五)学硕生陈述学位论文主要内容

(六)答辩委员会评议并提问,学硕生答辩。学硕生答辩主要环节(学硕生陈述、答辩委员提问、学硕生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 1 小时;

(七)答辩委员会委员举行内部会议,其他人员离场

(八)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对论文答辩评分(百分制)、对建议授予学位结果进行表决

(九)答辩委员会秘书进场,统计投票结果

(十)答辩委员会拟定《中国传媒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全体委员签字

(十一)学硕生及其他人员进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宣读决议书

(十二)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学位论文答辩会结束。

第九条 全体答辩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答辩,方为通过,答辩委员会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学位答辩未通过者,答辩委员会作出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学位申请人可在三个月以后(最长有效修业年限内)修改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重新按流程要求申请学位一次。两次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取消硕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全体答辩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申请人达到毕业标准,经学位申请人同意,可作出通过毕业答辩的决议。

第十一条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在《中国传媒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中如实记录,由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交培养单位教学秘书,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二条 培养单位应将《中国传媒大学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中国传媒大学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存入学硕生学历学位档案。

第十三条 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中国传媒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管理规定》(研究生院〔2020〕0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