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2025〕11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国传媒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中国传媒大学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硕生”)学位论文一般包括专业学位论文、研究报告、案例分析、设计、作品及其说明报告等多种形式,具体要求根据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学位基本要求确定。
第三条 专硕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旨在审查学位论文内容质量及其与毕业作品的相关性、评估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检查学位论文写作水准等。
第四条 专硕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须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第五条 答辩由各培养单位组织,答辩委员会具体实施。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本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或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认可的行业产业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硕士生导师至多一名;至少包括一名校外专家,且应包括一位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于高级职称的业界专家;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另设秘书一人。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须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 专硕生学位论文应至少在答辩前一周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审阅。
第七条 导师应出席答辩会,向答辩委员会介绍专硕生的课程学习、实践训练、科学研究、学术活动、毕业作品和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等情况。导师应在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时或答辩委员会认为其须离场时回避。
第八条 答辩委员会应对专硕生学位论文进行全面、细致、充分地审查;对学位论文和答辩情况作出整体评价;对答辩结果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投票。
第九条 专硕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如下: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及相关出席人员名单;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学位论文答辩会开始;
(三)导师向答辩委员会介绍专硕生的基本情况;
(四)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专业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及单考核生的预答辩意见;
(五)专硕生陈述学位论文主要内容;
(六)答辩委员会评议并提问,专硕生答辩;
(七)答辩委员会委员举行内部会议,其他人员离场;
(八)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对论文答辩评分(百分制)、对建议授予学位结果进行表决;
(九)答辩委员会秘书进场,统计投票结果;
(十)答辩委员会拟定《中国传媒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全体委员签字;
(十一)专硕生及其他人员进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宣读决议书;
(十二)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学位论文答辩会结束。
第十条 全体答辩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通过毕业作品展示考核的,答辩委员会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毕业作品展示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答辩委员会作出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学位申请人可在三个月以后(最长有效修业年限内)修改毕业作品及学位论文,重新申请毕业作品展示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毕业作品展示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答辩申请终止。两次毕业作品展示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取消硕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一条 毕业作品展示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其中一项且总成绩为60分及以上的,全体答辩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学位申请人达到毕业标准,经学位申请人同意,可作出通过毕业答辩的决议。
第十二条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在《中国传媒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中如实记录,由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交培养单位教学秘书,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三条 培养单位应将《中国传媒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中国传媒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存入专硕生学历学位档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中国传媒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管理规定》(研究生院〔2020〕0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