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2025〕4号
第一条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国传媒大学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以下简称“预答辩”)旨在审查学位论文内容质量,评估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检查学位论文写作水准等。
第三条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和实行单考核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参加预答辩。
第四条 博士生参加预答辩须经责任博导和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同意。
第五条 预答辩时间在正式答辩30天之前。
第六条 预答辩结果以百分制计,预答辩结果将作为参考意见提交给答辩委员会。
第七条 预答辩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预答辩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具体实施。专家小组由五至七名本学科/领域和相关学科/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或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认可的行业产业专家组成,组长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及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专家小组设秘书一人。专家小组名单须经培养单位审核通过。
第八条 责任博导应出席预答辩会,向专家小组介绍博士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等情况。责任博导不得担任预答辩专家小组成员,且应在专家小组举行内部会议时或专家小组认为其须离场时回避。
第九条 博士生学位论文应至少在预答辩前一周送交预答辩专家。
第十条 专家小组应对博士生学位论文进行全面、细致、充分地审查;对学位论文作出整体评价;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并给出预答辩分数。
第十一条 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程序如下:
(一)专家小组组长宣布专家小组及相关出席人员名单;
(二)专家小组组长宣布预答辩会开始;
(三)责任博导向专家小组介绍博士生的基本情况;
(四)博士生陈述学位论文主要内容;
(五)专家小组评议并提问,博士生答辩;
(六)专家小组举行内部会议,其他人员离场;
(七)专家小组给出预答辩分数;
(八)专家小组秘书进场,统计平均分数;
(九)专家小组拟定《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专家小组意见书》,全体成员签字;
(十)博士生及其他人员进场,专家小组组长宣布分数,宣读修改意见;
(十一)专家小组组长宣布预答辩会结束。
第十二条 专家小组秘书应在《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中如实记录,由专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交培养单位教学秘书,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三条 培养单位应将《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专家小组意见书》《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记录表》存入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档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管理规定》(研究生院〔2020〕0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