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11浏览:4

研究生院〔2024〕49号

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是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正式进入学位论文或毕业作品工作阶段前的综合性考试,是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学博生”)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博生”)开展学位论文或毕业作品工作的前提,是培养学博生学术创新能力和专博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必要环节。为规范学校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工作,加强培养过程管理,保证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重点考查博士生对本领域基本文献、基础理论、前沿理论、专门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综合考核博士生开展学位论文或毕业作品工作所需的理论能力、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 所有博士生,包括进入博士培养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均应参加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博士生通过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或毕业作品工作环节。

第三条 博士生应在参加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之前完成基本文献阅读。各培养单位应在学校基本文献阅读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具体要求,可适当提高标准。

第四条 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和面试(实验操作或实践考核)。所有博士生均应参加笔试;文学类和艺术学类学博生应参加面试,工学类学博生应参加面试或实验操作;专博生应参加面试或实践考核。

第五条 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一般安排在博士生入学后第学期(第次)、第学期(第次)、第学期次)

第六条 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时间为一天半,其中笔试时间为一天。

第七条 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实验操作或实践考核)“双通过”制,成绩均以百分制计,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为考试通过,计2学分;任一考试成绩60分以下为考试不通过,不计学分。

第八条 博士生应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参加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第一次考试未通过者,可申请参加第二次考试;第二次考试仍未通过者,可申请第三次考试。三次考试均未通过者,实施分流或终止培养。缺考按考试未通过处理,成绩计0分。

第九条 博士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应最迟在考试两周前提出延缓参加考试的申请,经责任博导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参加下一次考试。

第十条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命题、报名、阅卷等工作

第十一条 面试(实验操作或实践考核)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博士候选人资格面试委员会具体实施。每个学博生面试委员会由五至七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每个专博生面试委员会由五至七名本领域和相关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或行业产业专家组成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担任面试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责任博导不得担任本人指导博士生的面试委员。面试委员会委员名单须经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培养单位应成立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五人,组长为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小组根据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人才培养要求制定考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研究生院〔2022〕71号文件《中国传媒大学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