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2025〕2号
第一条 匿名评阅是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国传媒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中国传媒大学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国传媒大学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实行“双向匿名”方式评阅,评阅过程中须隐去作者及其导师和评阅专家姓名等身份信息。
第三条 匿名评阅实行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两级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匿名评阅工作的总体安排,监督评阅过程。培养单位应有专人按学校要求负责本单位匿名评阅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条 匿名评阅最早在基本学制规定年限的最后一个学期进行。申请提前毕业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按照提前毕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将导师审定后同意送审的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提交至研究生应用管理平台,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复制比要求方能进入匿名评阅环节。
第六条 培养单位应检查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是否符合匿名评阅要求,并按照学校要求汇总本单位的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信息。匿名评阅过程中,培养单位应及时统计评阅意见、上传评阅结果,并及时通知博士研究生及其导师。
第七条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交至教育部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评阅。专业学位博士的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送交至专业学位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送审平台评阅。
第八条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同时送交五位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阅。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毕业作品及学位论文同时送交五位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同行专家或行业产业专家进行匿名评阅,须包括至少两位校外专家。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匿名评阅结果中,评阅专家均同意答辩,方为通过匿名评阅,可进入后续学位环节。匿名评阅未通过,且评阅意见中半数或以上为“同意答辩”,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提出毕业申请,经责任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参加毕业答辩。匿名评阅未通过,且评阅意见中半数以下为“同意答辩”,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提出毕业申请,经责任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由培养单位组织再次送审及毕业答辩。
第十条 为避免学术分歧等原因导致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评阅工作中发生不公允现象,博士研究生及其责任导师可提出评阅专家回避申请,最多可回避三名专家。回避申请须充分说明回避原因,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提交至研究生院。
第十一条 匿名评阅只有一位专家不同意答辩意见,若论文作者对该学术评价有异议,可申请学术复核。对决定受理的学术复核申请,为其增聘两名专家进行复评。复评专家均同意答辩,视为通过匿名评阅,可进入后续学位环节。学术复核后的评阅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十二条 因无专家接审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匿名评阅结果的,培养单位需及时告知学生相关情况。学生可以书面形式申请通过学校指定的其他平台送审。
第十三条 培养单位须将全部专家评阅意见书、申诉申请等材料归入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档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