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2024〕74号
第一条 为规范硕士研究生学位管理、提高学位质量,根据 《中国传媒大学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传研字〔2024〕12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硕生”)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工作的中间环节,旨在审查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完成进度、检查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内容质量,评估专硕生专业实践工作完成能力等。
第三条 专硕生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的具体要求根据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学位基本要求确定。
第四条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最早在选题报告通过后的下一学期进行。申请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专硕生,原则上应完成至少二分之一的学位论文撰写及毕业作品创作工作。
第五条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须由专硕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传媒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申请表》,经责任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
第六条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由培养单位组织,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具体实施。专家小组由三至五名本专业领域或相关专业领域具有高级职称或专硕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组长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专家小组设秘书一人。责任导师可以担任专家小组成员,但不能担任专家小组组长。
第七条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程序如下:
(一)专家小组组长宣布专家小组及相关出席人员名单;
(二)专家小组组长宣布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开始;
(三)专硕生陈述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科研及实践情况、文献综述、学位论文进展等,并展示毕业作品完成情况;
(四)专家小组进行提问,专硕生答辩;
(五)专家小组举行内部会议,其他人员离场;
(六)专家小组进行评分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七)专家小组秘书记录评议结果,全体成员签字;
(八)专硕生及其他人员进场,专家小组组长宣布中期考核结果;
(九)专家小组组长宣布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结束。
第八条 专家小组秘书应在《中国传媒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审核表》中如实记录,由专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交培养单位教学秘书,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第九条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60分及以上为通过,60分以下为不通过。各培养单位负责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第十条 考核未通过者,可以申请重新考核一次;重新考核仍未通过者,终止培养。
第十一条 培养单位应将《中国传媒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申请表》《中国传媒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审核表》存入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档案。若内容发生变动,变动前后的申请表和审核表均应存入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档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级专硕生开始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