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2025〕6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提高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国传媒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中国传媒大学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博生”)的毕业作品应体现较高的专业水准、应用价值、创新价值等。毕业作品形式一般为在学期间专业实践的成果呈现,包括艺术创作、舞台表演、应用设计等。具体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专业学位类别或专业领域人才培养要求设定。
第三条 实行双考核的专业学位类别或研究方向,毕业作品应进行公开展映、展演、展览、展出等,专博生可提供毕业作品创作过程记录等材料。实行单考核的专业学位类别或研究方向,可不进行毕业作品展示考核环节。
第四条 专博生参加毕业作品展示考核须经责任博导和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同意。
第五条 毕业作品展示考核须在匿名评阅通过后进行,可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或与学位论文答辩同时进行。
第六条 毕业作品展示考核环节的具体展示要求和考核要素由培养单位根据专业学位类别人才培养要求设定。
第七条 毕业作品展示考核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考核方案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培养单位应确定至少一位负责人,负责推进本单位的整体展出计划,原则上该负责人应为相关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或主管领导,应能够统筹管理本单位的相关展出活动。
第八条 毕业作品展示考核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考核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具体实施。委员会由五至七名本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或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认可的行业产业专家组成,须包括两至三名校外专家;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责任博导不得担任考核专家委员会成员。原则上考核专家委员会与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为同一批专家。委员会名单须经培养单位审核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九条 专博生毕业作品应在考核前一周送交毕业作品展示考核专家。
第十条 责任博导应出席毕业作品展,并向委员会介绍博士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作品创作、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情况等。责任博导应在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时或委员会认为其须离场时回避。
第十一条 委员会应对专博生的毕业作品进行全面、细致、充分地审查;对毕业作品作出整体评价;详细指出作品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二条 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对毕业作品展示考核评分(百分制)、对是否通过毕业作品展示考核进行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毕业作品展示考核,方为通过。
第十三条 毕业作品展示考核秘书应填写《中国传媒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作品展示考核表》,由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交培养单位教学秘书,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存入专博生学历学位档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