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4-12-30浏览:22

中传教字〔2024〕31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 国传媒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的管理,培养合格少数民族人才,依 据《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 基础强化班管理办法》(教民〔2010〕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 于切实做好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自主培养工作的通知》(教民厅函〔2018〕6号),结合我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发展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是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 一考试,择优录取的,进入本科学习前在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参加预备性教育学习的少数民族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须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 和规定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期报到,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学生所在学院、本科生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 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报到时,学校对少数民族预科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 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 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预科阶段 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或心理状况不适宜 在学校学习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精神病专科 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 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 的,应在新学年开学初两周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二级甲等 以上医院(含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学校审查合格,重新办理 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 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经校医院诊断,学生有传染疾病或其他疾病需暂停 学业超过三个月的或不能正常学习者须办理休学手续。休学以一 学年为单位,期满后学生应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之内提出复学申 请。复学后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学习,预科阶段休学只能办理一次。 休学与复学申请均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家长知情同 意书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经校医院 审核,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同意,本科生院和学校主管本科教学领 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 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 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逾期两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作退学处理。

第八条  学生退学、结业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并将学生证、一卡通等证件交回学院,相关部门做注销处理。

 第三章  学制与教学管理

第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按学年学分制管理,预科培养阶段 学制为一年。

第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的课程设置,遵循 “突出重点、加 强基础、兼顾专业”的原则。学校根据民族班计划和新疆协作计 划的学生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方案,开设 核心课程和通识教育基础课程。

(一)核心课程和通识教育基础课程有不及格的,须在规定 时间内进行重考,重考及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 二)少数民族预科生可选修“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考 核通过后,该门课程成绩和学分可认定为学生本科阶段该课程成 绩和学分;未通过课程考核或没有学习该课程,则不能获得学分。

( 三)少数民族预科生可在第二学期选修不多于2学分的本 科层次通识教育拓展课。考核通过后,该学分可认定为学生本科 阶段通识教育拓展课学分。

第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实行严格的考勤与考核制度。某 门课程学习缺课超过三分之一的,取消学生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十二条 学生按规定按时选课,参加课程学习与考试,课 程总成绩及格可获相应学分。课程总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 和期末考试成绩等构成,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确定,同时向学生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 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 归入本人档案。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 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并保留两年。

第十四条  因身体原因不能修习体育课的学生可申请免修 体育课。免修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经校医院审核,体育部、本 科生院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学生因事一般不准缓考。因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 时,须在考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出缓考申请,同时提交医院出 具的相关证明,经学生所在学院、校医院审核,本科生院批准后方能生效。

( 一)原则上应在考试开始前完成缓考申请及审核手续,逾 期不予补办。

( 二)第一学期的缓考考试在第二学期开学初进行,第二学 期的缓考考试在当学期末进行。

( 三)缓考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  第一学期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在第二学期开学  初参加重考。在第二学期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在当学期末进行重  考。重考通过,成绩如实记载,并在学生成绩单中标注 “重考” 字样。

第十七条  核心课程的初始成绩将作为选择本科专业的排名成绩。

第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在一年预科学习结束后,如仍有 课程不合格者,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后,允许继续学 习一年;经第二年学习后仍有课程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

第十九条  学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合格者, 由中国传媒大学颁发结业证书;不合格者,可出具相应的预科学习经历证明。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在学习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 和校纪校规。如有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其违纪情形按照《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 规定(修订)》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退学和未取得结业证书者,退回生源地区。学 校给予办理离校手续, 出具预科学习证明,并在本科生院备案。

第二十二条 申请继续学习一年的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缴纳 各项费用,费用自理。

 第五章   转入本科专业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须所有课程全部合格后,方可 获得转入本科专业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预科生结业后转入本科时,文科生可选报历史 类(文史)和文理兼招专业,理科生可选报物理类(理工)和文理兼招专业。

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选择本科专业时,民族班计划 和新疆协作计划两类学生分别排序。同一类别学生分历史类(文 史)、物理类(理工)排序,按照核心课程初始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选择、确定转入专业。

( 一)如核心课程初始成绩总分相同,文科生以大学语文课 程成绩、理科生以数学课程成绩高低作为排序依据。

( 二)曾被通报批评或受纪律处分者,在其所在班级其他预 科生专业选择结束后,按照上述办法单独排名。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处和人文学院共同负责实施少数民 族预科生的专业选择和确定等相关工作。招生处于每年6月初公 布当年预科生转入本科的专业计划,每年7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 知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传媒大学一年制少数民族预 科生。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处、学生工作部(处)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5级少数民族预科生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