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院〔2024〕11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 号)等文件精神,培养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国际学生除外)。
第二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须完成四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以下简称《标准》测试),并有相应成绩记录(包括通过免测申请)。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第一次《标准》测试统一安排在入校当年的秋季学期进行(通常为10-11月份);其余三次《标准》测试安排在大一至大三的每个春季学期进行(通常为4-5月份)。
第三条 《标准》测试实施过程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在学校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体育部统筹,本科生院、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校医院和各学院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 《标准》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各测试指标及权重如下:
注:体重指数(BMI) = 体重(kg)÷ 身高(m)²
本标准的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 120 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 100 分。
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对成绩超过 100 分的单项测试指标进行加分。包括:男生引体向上、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各测试指标加分上限为 10 分。
第五条《标准》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90.0 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 分为良好,60.0-79.9 分为及格,59.9 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第六条 学生因故未能按时参加当年的《标准》测试或成绩评定不及格,准予在本年度补测一次。补测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秋季学期(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随当年新生的《标准》测试同期进行。
第七条 学生因病或残疾不适合参与体育运动的,可申请当年免予执行《标准》测试(以下简称“免测”)。
第八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可在退役后两年内申请免测,申请通过的当年测试成绩以95分计入。
第九条 因参与学校组织的境外交流项目无法如期参加当年《标准》测试的学生,应及时参加补测或申请免测。
第十条 免测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至11月,一年一申,通过后限当年有效。办理免测须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中国传媒大学体育部”公众号或中国传媒大学APP线上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及体育部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因病或残疾申请免测的,申请时须附二级或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经校医院审核。免测申请通过后,申请表如实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而获准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除外)。
第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的《标准》测试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 50 分者按结业处理。其中,港澳台侨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病或参与学校境外交流项目免测的,免测当年测试成绩以50分计入;因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而获准免于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成绩注明免测。
第十三条 《标准》测试最终成绩未达到要求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有效学习年限内申请重测。毕业年级学生重测时间安排在大四年级春季学期,结业生安排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随在校生《标准》测试一同进行。学生须在体育部官网下载并填写《体质健康测试(重测)登记表》后参加测试。重测成绩按实际测试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标准》测试过程中如发生违纪作弊等行为,按学校考试违纪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双培生在我校培养期间,除有特殊规定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级本科生起施行,由体育部、本科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