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人工智能使用规范实施细则 (试行)

时间:2026-07-16浏览:10

根据《中国传媒大学人工智能使用规范(试行)》(中传科研字〔2025110号)要求,为确保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对人工智能的使用安全、可靠、可控、有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合法合规原则。毕业论文(设计)在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或工具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遵守学术伦理、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及行业规范,严禁生成违法或违背公德伦理的内容。

第二条学术诚信原则。毕业论文(设计)应以人为主体,成果须具备正确价值导向和原创性。人工智能仅作为辅助工具使用,不得替代独立思考与创新性研究。学生不得将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生成内容或观点作为原创成果提交。

第三条风险可控原则。学生应充分认识人工智能的局限和风险,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须经人工核验、学术溯源,确保真实性、准确性、逻辑自洽及引用规范。严禁将保密信息或内部资料输入至公开工具平台。

第四条权责一致原则。学生对其使用人工智能过程情况和提交内容负全责,须如实、完整披露在毕业论文(设计)中的人工智能使用情况,不得隐瞒、虚报或违规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教师须对学生披露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第二章 责任要求

学生为毕业论文(设计)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在教师指导下合理、合规使用人工智能,将其作为创作、研究和专业实践等活动的辅助工具,主动提高科学运用人工智能的能力,培养批判思维和价值判断能力。

第六条指导教师应明确告知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中使用人工智能的规定和要求,督促其遵守使用原则,强化全过程指导。禁止指导教师使用人工智能直接生成过程指导意见或评价结论。

第三章 使用规范

第七条毕业论文撰写应遵循以下具体要求:

(一)鼓励学生结合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发现跨学科理论关联,拓展学术视角。学生可利用人工智能辅助进行资料检索、数据整理、方案咨询、分析验证、启发思路、语言润色等非核心研究环节,但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人的主体性和信息的准确性。

)利用人工智能进行数据分析或处理实验数据,需确保结果可重复、可验证。利用人工智能进行数据可视化生成时,需确保数据来源合法、过程透明、结论准确。

)禁止使用人工智能生成选题、核心论点、文献综述、完整段落、研究结论及关键数据;禁止使用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理论框架、实验方案、实验结果;禁止将人工智能列为论文共同作者或致谢对象;禁止利用人工智能伪造实验数据、调研结果或文献引用等。使用人工智能代写论文、伪造数据或伪造参考文献等行为,均属于学术不端。

第八条  毕业设计应遵循以下具体要求:

(一)人工智能可用于信息收集、设计方案试错、非美术类草图快速生成、风格化探索、素材辅助制作、非专业能力要求对应的内容生成等(如视频作品生成配乐、音乐作品生成辅助视频),同时应保留原始构思材料、设计迭代过程、人机协作的关键决策记录。

(二)禁止完全借助人工智能工具生成作品内容,禁止使用人工智能代替创意构思及其他涉及专业能力要求的创作或操作过程,应确保作品的原创性,且能真实体现学生的专业能力。

(三)在毕业设计报告撰写中,可以使用人工智能进行语法修正和语言润色,禁止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生成创作理念、创作阐述等,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原创性。

第九条  学生如利用人工智能辅助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应遵照《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手册》中人工智能使用标注规范,在相应位置说明所使用工具的类型和版本,并提交《人工智能使用情况说明表》,说明人工智能的介入范围和使用过程,同时保留关键环节应用记录以供核查。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十条未遵循禁止性要求或未提交人工智能使用情况说明者,不得参加答辩。

第十一条在答辩中,学生应充分解释其研究(创作)过程及思考,答辩组应验证其毕业论文(设计)的原创性,综合评估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应用能力及创新能力。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者,将按照上级文件及学校学术违纪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各学院应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对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使用人工智能做出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要求。

第十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来华留学国际本科生)。继续教育等非全日制本科生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