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4级新生自愿参投商业保险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09-12浏览次数:110


各学部、直属学院:

近几年,我校学生在试读期、假期等时段发生疾病或意外的情况时有发生,因目前学生享受的公费医疗在报销范围、时间等方面难以全面覆盖,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2014级新生自愿参投商业保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保险内容

我校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达成协议,由其为我校2014级新生提供《学生综合保险计划》(见附件)的投保业务,学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愿参保。

二、  保险对象

2014级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

三、  投保时间

9月2日本科生报到当天及9月11日第二学士学位、高职新生报到当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各学部、直属学院迎新现场进行业务办理,学生工作处咨询点设咨询台;

9月3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保险公司在学生综合服务大厅(44号楼一层)“学生保险”窗口开展咨询和补办业务。

四、  理赔时间

从10月8日(周三)起,隔周周三下午14:00—16:30,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学生综合服务大厅“学生保险”窗口为学生办理理赔。

五、  工作要求

1.      迎新当天,请各学部、直属学院提供一桌一椅用于保险业务办理;

2.      请将相关事宜传达给学生,并强调该商业保险为自愿办理。

 

联系人:杨璇  65783795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学生综合保险计划》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附件: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学生综合保险计划》

 

l  保险内容


        

保险金额

   

1

意外伤害

5万元

75元×4学年=300元

(大学期间一次性交清)

 

2

定期寿险

3万元

2

意外门急诊

5千元

4

意外及疾病住院

6万元

 

l  (意外或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赔付比例

实际支付可报销金额

保险公司承担比例

01000

60%

10015000

65%

500110000

75%

1000130000

85%

30000以上

100%

 

l  保险责任说明:

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造成残疾,保险公司按残疾程度比例表赔付相应保险金最高至保额。若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额赔付。

定期寿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额赔付。

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伤害门、急诊(含假期期间,含狂犬疫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及项目除外),由保险公司予以报销,最高至保额。(无免赔额,报销比例100%)

住院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住院(含假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分级累进制,依比例予以报销(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及项目除外),总报销费用以保额为限,无免赔额。

(注:如被保险人在公费医疗或通过其途径先行报销,提供分割单的,其剩余可报销部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100%予以报销。为了更好的与国家劳保医疗政策对接,体现投保学生的利益,学生如在其它部门或保险公司先行报销,剩余可报销部分不足2000元的,可按50%报销部分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及项目,最高至2000元。)

l  理赔须知

参加保险的学生发生意外或因病住院后,住院者应在公立区、县级(二级以上)以上(含)医院住院治疗。

意外门急诊所需材料:诊断证明、药费处方、门诊费用收据、门诊病历手册、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险人本人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注明学校、班级、姓名、联系电话)。

住院医疗所需材料:凭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病历、住院治疗费用明细表、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险人本人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注明学校、班级、姓名、联系电话)。

 

l  答疑:

    1、在校生享有国家提供的公费医疗,是否还有必要投保本保险?

答:第一,开学后前三个月和假期期间发生的疾病及意外不在公费医疗报销范围之内;第二,公费医疗报销范围较小,只包含北京市内指定医院,学生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第三,校外意外及对抗性体育活动(如:足球、篮球等)发生的意外不在公费医疗涵盖的范围之内,学生保险却没有这些限制。

例如:某高校学生于报到次日被开水烫伤腿部,花费980元,属于意外伤害医疗报销范围,减去其中52元自费药部分,我公司予以报销928元整。

    2、社保的一老一小保险与学生保险有何不同?

    答:一老一小保险不包含意外,疾病住院只报销0元以上部分的70%,学生保险正可弥补其缺失部分。无论是公费医疗还是一老一小保险,都是指定医院可以报销,而学生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所有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3、如果本人已在公费医疗或社保报销了一部分费用,剩余的费用怎么办?

    答:公费医疗和社保的报销比例都不可能达到100%,被保险人可将所有的理赔材料(见理赔须知)复印,由先行报销的单位盖章,开具分割单,即可通过学生保险报销其剩余的可报销部分。

例如:某校学生课间不慎从楼梯上滚落,脊椎骨折住院治疗,共花费76978元,其中自费项目及药品计:15690元,可报销部分为:61288元,因未回家乡治疗,农村合作医疗只为其报销了30%,计:18386.4元,剩余42901.6元由我公司全额予以报销。

 

理赔咨询服务代表:朱春燕     咨询服务电话:13146919643  6972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