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
学籍身份信息工作的通知
京教学〔2018〕2号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以下简称《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北京地区实际,现将规范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或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等学籍身份信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事项及适用范围
(一)本通知主要是对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修改或变更工作提出规范要求。学生性别、民族、籍贯等其他身份信息的修改或变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和办理。
(二)本通知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对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
二、受理条件及办理原则
(一)受理条件
学生在校期间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发生变化,并提供合法性证明的,可以申请修改或变更其学籍身份信息。
在校期间,是指学校对审查合格的学生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后,至完成毕业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前的时间段。
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时间,以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中明确的修改或变更时间为准,属于在校期间的,受理申请;不属于在校期间的,不予受理。
毕业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完成后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属于学历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市教委审核后方可修改。
(二)办理原则
1.按照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要求,姓名和身份证号均发生修改或变更时,由市教委审核后办理;仅其中一项发生修改或变更时,由高校按本规定负责办理。
2.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三、办理程序
(一)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的,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生修改或变更姓名的,由学校审核后,在平台上更改,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存档。
(三)学生修改或变更身份证号的,分3种情况办理:
1. 不涉及身份证号中省份和出生日期信息变化的。由学校审核后,在平台上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存档。
2. 涉及身份证号中出生日期信息变化的。此种情况会导致招生数据与学籍数据不匹配,属于招生数据有误,按教育部要求,由高校联系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核实、并报教育部同意后修改,招生数据调整后,高校依据新招生数据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3. 涉及身份证号中省份信息变化的。应排除高考中的违规行为,必要时学校需要联系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协助核查并出具意见(内容应写明有无高考违规行为),根据意见办理。
(四)学生姓名、身份证号两项都修改或变更的,由学校审核后,通过平台提交办理申请,有关材料报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要求的,市教委留存相关材料并在平台上予以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不予办理,将相关材料退回学校并在平台上退回提交的申请。
四、办理所需证明材料
(一)姓名修改或变更
1.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修改或变更证明。内容应包含现用名、曾用名、身份证号和修改或变更时间等。户口卡中如包含上述内容,高校复印后加盖学校公章,等同于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需市教委审核时,提供高校同意修改或变更的说明。
(二)身份证号修改或变更
身份证号中不涉及省份和出生日期信息变化的,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修改或变更证明。
身份证号涉及省份或出生日期信息变化的,除公安部门的证明外,还需提供生源地省级招生部协查结果等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做好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学籍身份信息工作,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具体办理办法,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各高校要严格新生入学资格的初步审查和复查工作,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不予注册学籍。
(三)按照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留存好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工作的有关材料,接受市教委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对于因审核把关不严、未按要求办理修改或变更的,市教委责令学校纠正,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通知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