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直属学院):
为全面了解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文件精神,兹定于从9月2日起至10月15日开展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认定原则
此次认定工作按照《中国传媒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见《学生手册》)执行,各学部(直属学院)应建立相应的认定机构,按照认定程序开展工作。认定工作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校院二级审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对象
此次认定范围为2014级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和应届二学位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认定标准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北京市2014年家庭人均月收入65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参考标准,同时综合考虑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分类救助标准和学生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00元为认定标准。各学院认定时以学生本人提交的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的《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1)为基本依据,参照《中国传媒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类标准》(附件2)进行认定。我校认定标准设置为三等,即特别困难、中等困难和一般困难。
四、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2014级新生,需在新生入学报到当天向所在学部(直属学院)提交《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必须加盖学生本人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公章)。认定开始后(军训期间)提交《中国传媒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至所在学院辅导员处。
(二)学部(直属学院)量化测评:学部(直属学院)查阅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通过个别访谈、日常观察等方式,审核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初步确定学生的经济困难等级。
(三)班级(年级或专业)民主评议:各班(年级或专业)成立以班主任(或辅导员)为班级(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组长、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5%),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负责本班(年级或专业)的民主评议工作。
(四)学部(直属学院)初审:学部(直属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以辅导员、各班主要干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本学部(直属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部(直属学院)根据量化测评结果及班级(年级或专业)民主评议小组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
(五)公示调整:学部(直属学院)初步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对认定结果公示3天。学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有权提请学部(直属学部)予以解释,学部(直属学院)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学部(直属学院)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情况属实,予以调整。
(六)学校审定:公示调整无异议后,各学部(直属学院)将认定学生名单提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各学院所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将认定结果分发各学部(直属学院)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单独接受认定。确因家庭变故、遭受灾害等原因又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应由学部(直属学院)单独出具情况说明,进行申请。
(二)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必须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为基础,为确保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部(直属学院)抓紧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务必于10月10日之前将本学部(直属学院)《中国传媒大学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4)、《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中国传媒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2份)一并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办公信息平台发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平台。
附件1:《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附件2:《中国传媒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类标准》
附件3:《中国传媒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
附件4:《中国传媒大学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附件5:《学生资助系统登录说明及使用要求》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2 中国传媒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类标准.doc
附件4 中国传媒大学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