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直属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8月20日下发的《关于报送2014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76号),现将我校2014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第一次办理时间延长
学校为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办理代偿资助手续两次,第一次截止时间由2014年6月20日延长至9月20日,第二次截止时间为12月30日。为尽量满足同学们办理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申请的需求,如在第一批申请期间未及时办理的同学,可继续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材料将于2014年12月30日后进行的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中一并上交至教育部。
二、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标准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从今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材料上交要求
学生申请需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学费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
(3)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
各学部、直属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做好代偿资助资格初审工作,确保申请材料上报及时准确,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2.《中国传媒大学毕业生学费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
附件2 中国传媒大学毕业生学费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docx
二O一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