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决定自2014年起在中国传媒大学设立“光线传媒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现将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统招在校本科生,面向新闻传播学部、文学院、戏剧影视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具体名额为新闻传播学部3人,文学院3人,戏剧影视学院2人,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2人。每人奖学金5000元/年。
二、评选标准及申请条件
“光线传媒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且条件的最终修订权、解释权由学校和光线传媒共同享有:
1、申请本奖学金的学生,须符合学校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的有关规定;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3、努力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学习成绩和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均排列本专业学生中的前20%;
4、具有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
5、在学科知识扎实的前提下,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在评比期内有独立或合作完成传媒方面成果、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在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其他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并需提供相应支持文件);
6、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立志成才,生活节俭,勇于克服困难的或孤儿、烈属、严重残疾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7、少数民族学生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8、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保留对校方推选出授奖学生的复核权利。
9、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取得本奖学金:
1)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2)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者;
3)在考试、考查及平时测验中有作弊行为者。
三,评定方法及程序
1、个人申请:2014年11月3-6日,根据学生的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光线传媒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学习成绩单、获奖证明等有关材料;
2、学部(直属学院)初审:11月13-17日,学部(直属学院)进行评议,学部(直属学院)奖学金评审组审核通过,提出获奖学金学生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名单并填写推荐意见,请各学部(直属学院)于11月18日将推荐学生的《中国传媒大学“光线传媒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学习成绩单、获奖证明等有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3、学校审核:11月19-20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按照“光线传媒奖学金”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获得奖学金的初选人员,并上报捐赠方;
4、获奖名单确认:由捐赠方根据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确定奖学金学生正式名单;
5、奖学金发放:学校按照捐赠方的要求在颁奖会结束后及时将奖学金发放到获奖学生的校园建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