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北京地区各高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即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毕业证书)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与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二者不能重复发放。 有关申报材料的详细要求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说明》(附件2)。 有关申报材料的详细要求见《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说明》(附件4)。 毕业生按《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说明》(附件2)准备齐材料后送至各学部、校直属学院。截止日期为3月18日11:00前,超过申请时间的不再受理。 毕业生按《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说明》(附件4)准备齐材料后送至各学部、校直属学院。截止日期为3月18日11:00前,超过申请时间的不再受理。 2015年3月27日前,就业指导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和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组织申报公示,无异议后所有申报材料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能在集中办理期限内申领的毕业生,须在毕业年度内向学校申请办理。 材料的审核由北京市有关部门进行,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北京市财政局将把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毕业生的个人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不发放补贴。1.《2015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2.《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