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
为表彰和奖励在勤工助学中表现突出的学生,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增长知识才干、增加社会阅历和业务技能。按照《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4-2015学年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并在同一勤工助学岗位上连续工作5个月以上(含5个月)的在校本科、高职学生。
二、评选条件
1、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自强自立,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于奉献;生活上勤俭节约,不奢华浪费;
2、热爱勤工助学工作,模范遵守勤工助学活动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勤工助学的有关协议;
3、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优异,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获得勤工助学用人部门的好评和肯定;
4、顺利完成本学年专业学业,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三、评选比例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以学部(直属学院)、职能部处为单位下发,按参加勤工助学人数的10%进行推荐,不足10人的单位按1人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时间:
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15日
五、评选流程
1、学生自评: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撰写个人事迹材料(撰写要求见附件3);
2、用工单位推荐:用工部门参照评选条件,按照推荐名额进行推荐,用工单位负责老师需签字盖章。
3、学生所在学部(直属学院)审核:各学部(直属学院)对学生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予以审核,需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4、学生工作处审定:学生工作处对候选人进行终审并最终确定获奖学生。
5、学校通过学生工作处网站对初选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工作要求
1、勤工助学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开展社会实践的重要平台。请各用工单位认真组织评选,充分发掘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以此次评选为契机进行广泛宣传。
2、请各用工单位于5月15日(周五)前将《中国传媒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学生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44号楼一层学生综合服务大厅一号窗口),电子版请通过办公平台报送。
联系人:杨璇 65783795
特此通知。
附件
1、“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名额
2、“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
3、“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撰写要求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