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宣传工作及报送2015年第一批申请材......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06-01浏览次数:24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 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5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就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各学部、直属学院要高度重视去基层就业代偿资助工作,成立学部、学院代偿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习、研究代偿资助政策,在学部、学院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把毕业生去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等传达到每个毕业生,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充分调动广大毕业生去基层就业的积极性

国家对去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实行代偿资助政策,是为了让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在艰苦边远地区得到锻炼、培养和发展。各学部、学院要利用丰富多彩的形式让学生了解党和国家的政策,要把国家鼓励毕业生去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讲清讲透,支持和鼓励大学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三、落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具体要求

(一)代偿资助的对象

申请代偿资助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代偿资助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部、直属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

学校为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办理代偿资助手续两次,第一次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0日,第二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第二次申请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二次分配证明》。超过当年12月30日,即便符合条件按文件规定也不再授理。

2、学部(直属学院)初审:学部、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3、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各学部、直属学院上报材料的贷款信息,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其就业信息。学生资助中心将审核无异议的拟推荐名单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签订还款协议:去基层就业的贷款毕业生,在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5、确定资助名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获代偿资助学生名单,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电话或邮件通知获代偿资助毕业生,同时将获代偿资助学生信息归档。

6、代偿资助款的发放: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我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

(三)注意事项说明

1.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从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学部、学院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

3.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 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待材料补充完整后年底第二批报送。

5. 在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派出所同)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地级市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村)。    

6. 关于中西部和基层单位的界定及范围详见《中国传媒大学毕业生学费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中传学工字〔2011〕13号】文件中的具体说明。

 

各学部、直属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定具体负责代偿资助工作的老师,当前应重点做好代偿资助的宣传动员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时间要求,组织和帮助本学部、学院符合代偿资助政策的学生提出代偿资助的申请,做好代偿资助资格初审工作,确保申请材料上报及时准确,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

中国传媒大学毕业生学费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