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10-12浏览次数:26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校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杜绝评审把关不严格、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

2.《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见2014年版《学生手册》)

    二、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三、组织动员

1. 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监督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国家奖学金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

    2. 各学部(直属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负责指导本学部(直属学院)国家奖学金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部(直属学院)要在学生工作办公室设立监督投诉信(邮)箱或电话,并向学生公布,处理学生反映的意见、建议。

    3.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班团干部为组员的2014-2015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名单报学部(直属学院)领导小组备案。

    4. 各学部(直属学院)要向全体学生进行宣讲,同时要以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学校学风建设。

    四、奖励对象、标准和名额分配

    1. 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 名额分配:各学部(直属学院)具体分配名额请见附件1。

    五、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符合当年学校一等奖学金标准;

    5. 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必须是班级前10%;

    6. 在2014-2015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必须位于班级前10%;

    7.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8.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75分及以上。

六、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2015年10月8--12日,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先向所在学部(直属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2.学部(直属学院)审核并公示:10月13--19日各学部(直属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及评选通知规定的条件展开评选,评选结果要在本学部(直属学院)进行为期3-5天的公示。建议在评审过程中可以采取答辩等形式,确保评选过程透明公平,也使优秀学生有机会展示自我并保证获奖学生是最符合条件的佼佼者。

    3.学部(直属学院)上报拟获奖名单:10月20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部(直属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统一填入《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序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必须准确无误,学部(直属学院)及专业必须用全称),并将此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分别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4.学校审核并公示:10月20--26日,学校对各学部(直属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为期5-7天的公示。

    5.上报学生材料:各学部(直属学院)指导拟获奖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且必须于10月22日下午五点前将学部(直属学院)拟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电子版发至学生资助中心信息平台;纸质版由各学部(直属学院)指导学生在规定处签名,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部(直属学院)公章后上报给学生资助中心。

    6.公示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报请校领导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批准,并上报教育部审批。

    七、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材料报送

凡推荐上报教育部评审的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必须撰写一篇本人突出事迹材料,获奖学生报送突出事迹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和个人事迹(正文)两部分。

    1.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

    2.个人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事迹正文限2000字左右。

    请各学部(直属学院)于2015年10月22日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突出事迹材料一并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学生资助中心平台;各学部(直属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严格审核所报材料。

    八、评审相关说明及要求

    1.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也不能申报校级奖学金。即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报校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励志奖学金和“中央三台”奖学金,也不能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部(直属学院)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请统一使用教育部制定的表格,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进行填写,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内容、样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杜绝出现评选标准过于宽松,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如发现各类项目填写马虎、敷衍了事现象,取消该学生评奖资格。

3.各学部、直属学院应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指导学生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所有应填写项填写规范、齐全。注意:申请理由不得少于200字,推荐理由不得少于100字,院系意见一栏中不能简单写“同意”,而要对学生进行简单的评价;院系意见一栏中的内容应统一打印,不能手写;领导签名处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手写,不能打印或使用签名章;院系公章处需加盖学院章,且盖章必须清楚。年月日填写:申请人签字处写10月12日之前均可,推荐理由处的时间写10月13-16日均可,院系意见时间处写10月20日。学校意见处时间写10月28日。

4.为提高工作效率,本次评审中学生资助中心将不再统一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各学部、直属学院务必认真审核学生填写的表格各项内容,双面打印后上交,避免返工。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4-2015学年各学部(直属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doc

附件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 《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doc